個需要一個龐大的財團來支援,但總不能把一家商業銀行開到韓國來吧!或許能用美元換成不動產,只有這個辦法,才能瘋狂的吸收韓國人的血汗錢。
不過韓國政府確實混蛋,韓國那些大企業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堅決要求中央銀行進場干預,丟擲美元以穩定匯率。面對著大量拋售韓元的浪潮,就是韓國政府想捍衛韓元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在金融風暴中,韓國且戰且退。在一場慘烈的外匯保衛戰中韓國中央銀行損失慘重,外匯儲備從300多億美元急劇下降。到12月2日韓國可動用的外匯儲備只剩下60億美元。12月12日僅剩32億美元。11月17日韓國中央銀行被迫放棄固守政策。兵敗如山倒。韓元幣值一路狂洩,幾周之內就下降了48%。
在推行新重商主義發展戰略的初期,韓國政府尚能對企業和金融機構實行比較有效的金融監管。政府透過信貸管理來控制對財閥的信貸規模,甚至干預企業的產出計劃。在60年代和70年代,在類似計劃經濟的管理下,韓國企業的利潤率比較高。韓國政府曾經數次果斷地下令讓那些經營狀況不能令人滿意的大型企業關門停業,從而防止給金融部門帶來更多的壞帳。韓國發展模式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機構在管理經濟方面的權威。
從80年代中期開始,韓國大企業羽翼逐漸豐滿,很快地走向國際市場。為了實現快速擴張,韓國財閥迫切需要引進外資。顯然,開放資本市場,提高國內利率水平是大量引進外資的前提條件。為了和國際金融體制接軌,韓國政府在全球經濟自由化的潮流影響下,逐步減少了對經濟的干預,對外開放了金融市場。開放金融市場的效果是非常顯著的。韓國從1994年到1997年第三季度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額海外資金,達到659億美元。
可是,取消了舊的金融管制,卻沒有建立有效的市場機制,韓國企業,特別是財閥們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操作空間。缺乏約束機制必然導致了企業的“軟預算約束”。結果,過度投資和過度借款的現象大量出現,企業收益率越來越低,最終在金融機構中累積出來大量不良貸款。
政府部門對於金融機構的海外投資沒有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韓國金融機構,特別是新建立的商業銀行的海外投資高速增長,風險極大。
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政府的金融監管方式需要改變,但是監管力度非但不能削弱,反而應當加強。但是,在1987年到1997年期間韓國兩任總統都沒有這樣做。政府不僅沒有能夠提高金融監管能力,反而由於貪汙**破壞了金融監管體制。官僚和政客用各種手法控制銀行,經常強迫銀行進行政治貸款,1997年披露的“韓寶”企業醜聞就是其中一例。
韓國一直沒有能夠建立一個完善的銀行系統。在金融風暴之前,韓國有20家銀行和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有三家國有獨資銀行,在其他銀行中政府也是大股東。在金融風暴之後,關閉了三家銀行,經過調整後還有17家銀行。
在金融風暴之前,韓國政府規定,私人和私人機構不得單獨擁有一家銀行的4%股份。所有銀行的行長、經理都必須由政府任命。銀行的財權和人事權都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官員和財閥在幕後決定了貸款的去向。政府不僅控制信貸的流向和貸款利率,也控制了貸款的期限和貸款種類。
韓國政府長期以來對大企業實行優惠的保護措施。按照道理,銀行應當發揮對企業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但是,在韓國的金融體制下,銀行根本無法約束大企業的金融活動。財閥的金融結構缺乏透明度,它們透過交叉擔保方式貸款。銀行將企業的地位作為其貸款安全性的指標,在相當程度上放棄了對財閥借貸的審查和監督。
許多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則在這些財閥的控制之下,成為了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