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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矣(10)。世人見當今之文薄也,狎侮非之(11),則謂上世樸質,下世文薄,猶家人子弟不謹(12),則謂他家子弟謹良矣。

【註釋】

(1)器:器物。指物質生活條件。業:事業。指各種不同的職業。

(2)少久:指日子稍為長久一點。

(3)茹:腐臭。

(4)文質之法:指提倡典章制度與質樸誠信相交替的法則。

(5)夏后氏之王:指夏朝的君王。

(6)敬:指敬奉天神和祖先,即藉助神權來加強統治。

(7)殷王之:據上文“夏后氏之王”,下文“周之王”句例,當作“殷之王”。

(8)引文參見《史記·高帝紀贊》、《元命苞》。《說苑·修文篇》及《白虎通·三教篇》亦有此語。

(9)王(wàng忘):統治天下。

(10)王充引用“忠、敬、文”三教迴圈的說法,目的在於說明古代社會同樣有文有質,有盛有衰,用以駁斥“上世質樸,下世文薄”的觀點。

(11)狎侮:輕視,蔑視。非:反對。

(12)謹:規規矩矩,循現蹈矩。

【譯文】

器物職業會發生變化,人的本性與操行不會產生變化,然而出現了古人“質樸”,今人“文薄”這種說法的原因,是由於國家和社會註定有盛有衰,衰敗太久就會出現弊病。比如衣食對於人,衣服剛做成時漂亮完整,食物剛熟時清香潔淨,衣服稍穿久一點就破舊了,食物經過幾天就腐臭了。典章制度與質樸誠信的法則,古今是一樣的。有時側重於“文”,有時側重於“質”,社會有時衰敗,有時興盛,自古以來就是如此,不獨今天是這樣。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傳上說:“夏后氏的君王倡導忠厚。君王倡導忠厚,君子都忠厚,它的弊病是導致小人粗野。糾正粗野什麼也比不上用敬奉天神和祖先的辦法。殷代的君王倡導敬奉天神和祖先,君子都敬奉天神和祖先,它的弊病是導致小人迷信鬼神。糾正迷信鬼神的做法莫過於提倡典章制度,所以周代的君王倡導典章制度。君王倡導典章制度,君子都遵循典章制度,它的弊病是導致小人浮華輕薄。糾正浮華輕薄的做法莫過於提倡忠厚。”繼承周代而統治天下的君王,就應當倡導忠厚。夏代所繼承的堯、舜時代的教化產生了浮華輕薄的弊病,所以才倡導忠厚;堯、舜倡導典章制度,那麼他們所承襲的前一代的教化,肯定存在著迷信鬼神的弊病。世俗之人見到當今的浮華輕薄現象,輕視它反對它,就說古代樸實單純,後代浮華輕薄,好比自家的子弟不規矩,就認為別人家的子弟規矩忠厚了。

【原文】

55·11語稱上世之人,重義輕身,遭忠義之事,得已所當赴死之分明也,則必赴湯趨鋒(1),死不顧恨。故弘演之節(2),陳不佔之義(3),行事比類(4),書籍所載,亡命捐身,眾多非一。今世趨利苟生,棄義妄得,不相勉以義,不相激以行,義廢身不以為累,行隳事不以相畏(5)。此言妄也。

【註釋】

(1)湯:滾開的水。鋒:兵器鋒刃。赴湯趨鋒:跳入滾開的水中,撲向鋒利的刀刃。形容無所畏懼,不怕死。

(2)弘演:參見26·5注(1)。弘演之節:據《呂氏春秋·忠廉》記載,衛懿公時,弘演出使外國。狄人攻衛,殺死懿公,吃盡了他的肉,把肝扔在地上。弘演回國,對著懿公的肝彙報出使的情況後,就剖腹裝入懿公的肝而死。參見本書《儒增篇》。

(3)陳不佔:春秋時齊國人。陳不佔之義:據《太平御覽》卷四一八引《韓詩外傳》記載,陳不佔聽到齊莊公被崔杼(hù助)殺死的訊息後,為了盡忠,不顧車伕勸阻,趕到出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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