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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各個擊破政策,在統一六國上,起了較大作用。因此秦統一六國後被任命為丞相。主張中央集權,焚書坑儒,統一文字。秦始皇死,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秦二世。後為趙高所忌,被殺。

(2)幽:囚拘,監禁。韓非(約公元前280~前233年):戰國末期哲學家,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出身韓國貴族。與李斯同師於荀卿。曾建議韓王變法圖強,不被重用。著《孤憤》、《五蠹》、《說難》等十餘萬言,受秦王政重視,被邀出使秦國。不久,因李斯、姚賈陷害,自殺於獄中。著有《韓非子》二十卷。

(3)車裂:古代一種酷形,用五輛車子朝五個方向把人肢解。車裂之罪:《淮南子·人間訓》說李斯被車裂。許注:“李斯為秦相,趙高譖之二世,車裂之於雲陽”

(4)公子卬(2ng昂):戰國時魏國貴族。擒魏子卬: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在魏國時,跟公子卬是朋友。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軍伐魏,魏國派公子卬領兵抗擊。商鞅與老朋友交情,騙公子卬會盟,將公子卬俘虜。

(5)誅死:指商鞅被車裂。以上事參見《史記·商君列傳》。

(6)見:被。

(7)說:解釋。

【譯文】

傳書上說“李斯忌妒與他才能相同的人,在秦國囚禁並逼死韓非,後來遭受被車裂的懲罰;商鞅欺騙老朋友,捉了魏公子卬,後來遭受車裂的災禍。”作傳的人想說他們陷害賢人,欺騙朋友,所以受到災禍的報應。那韓非有什麼過錯要被李斯囚禁呢?公子卬有什麼罪過要被商鞅擒捉呢?遭車裂處死,如果是由於陷害賢人欺騙朋友,那麼韓非被幽殺,公子卬被擒,又是因為什麼造成的呢?如果韓非、公子卬有罪,天讓李斯、商鞅來報應他們,那麼李斯、商鞅是奉天命懲罰他們,理應受到獎賞,不該遭到禍災。要是韓非、公子卬沒有罪,不是天要懲罰他們,李斯、商鞅就不能囚殺韓非,擒捉公子卬。評論的人解釋說:“韓非、公子卬有隱蔽的罪惡,人們聽不到、看不見,只有天知道,所以他們遭到殺害的災禍。”凡是有罪惡的人,不陷害賢人就違背“道”。如果是陷害賢人,那麼被陷害的人又有什麼虧心的地方呢?要是違背“道”,那麼被違背的“道”又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呢?

【原文】

21·13凡人窮達禍福之至,大之則命,小之則時。太公窮賤,遭周文而得封。甯戚隱厄,逢齊桓而見官(1)。非窮賤隱厄有非,而得封見官有是也。窮達有時,遭則有命也。太公、甯戚賢者也,尚可謂有非。聖人純道者也。虞舜為父弟所害(2),幾死再三;有遇唐堯(3),堯禪舜,立為帝。嘗見害,未有非;立為帝,未有是。前時未到(4),後則命時至也。案古人君臣困窮,後得達通,未必初有惡,天禍其前;卒有善,神祐其後也(5)。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結髮終死(6),前後無異。然一成一敗,一進一退,一窮一通,一全一壞,遭遇適然,命時當也。

【註釋】

(1)見:被。

(2)虞舜為父弟所害:傳說舜曾遭到他父親和弟弟的多次謀害。

(3)有:根據文意,疑“後”字之誤。

(4)疑“時”前奪一“命”字。“前命時未到”,與下文“後則命時至也”對文,可一證。又言“遭遇適然,命時當也”,可二證。

(5)卒:終。這裡作後來講。

(6)結髮:束髮。古代男子自成童起即束髮。因此借指成童或年輕的時候。

【譯文】

凡是人的窮困、發達、災禍、福祿的到來,大來說就是天命,小來說就是時運。姜太公最初貧窮低下,遇到周文王才得封侯。甯戚先時處境窮困,遇到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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