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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維是在料理潛明喪事後,於10月15日自滬乘車返京。其間還託人在海寧為潛明購置了墓地。在處理潛明後事過程中,發生了一些“誤會”,不僅激化了所謂婆媳家庭矛盾,還致使羅、王兩親家為潛明遺款的收存問題,打起了筆墨官司!

原因是羅振玉在潛明醫療問題上曾指責過女兒“偏執”,所以王國維在潛明遺款的問題上,也以長輩的身份不客氣地批評了長媳“無理”,並請羅氏喻以“正理”。孰料,羅振玉非惟不“喻”,反過來還予以袒護。筆墨官司愈打愈烈,最後終於導致了羅、王“三十年金石之交”破裂!

按照這期間羅、王來往書信落款時間,大致三天一信,六天一往返,由齟齬而交絕,歷時20天。從書信行文口吻看,王國維始終珍惜舊誼,而羅氏則咄咄逼人,直至最後一信,說自己發斷交信“殊非我心所欲”,似乎透出了些許悔意,但仍指責王國維“來書嚴峻”。

羅振玉的侄子羅守巽晚年說:先伯父(羅振玉)性子急,脾氣大,待人處事欠冷靜。兩親家晚年失和,同他的這個“脾氣”有很大關係。但真正的原因是,羅振玉認為,王國維來信中自稱“我輩皆老”,這不是由女及父,在批評他做父親的不是,尤其是信中十分嚴正地講到“蔑視他人人格”,實際上是批評他父女倆有悖“聖人之教”。

據羅振玉的長孫羅繼祖當時已經十四五歲,據他說,姑母(即羅孝純)婚後與潛明繼母潘氏夫人關係處得不好,中間又受到僕婦們的挑撥,以致婆媳“感情冷淡”。潛明病亡,王國維夫婦到上海主喪;羅氏“痛女心切”,也赴滬探視,兩親家因而發生爭執,事情越鬧越僵。他這樣追述羅、王爭執經過:潘夫人處置善後偶爾失當,姑母泣訴於祖父,祖父遷怒於王先生,怪他偏聽婦言,一怒而攜姑母大歸。……三十年夙交感情突然破裂,原因是祖父脾氣褊急,平日治家事事獨斷,而王先生性格卻相反,平日理頭治學,幾於不過問家政,一切委之閫內。……事情鬧僵,又沒有人從中轉圜,以至京津雖密邇,竟至避面,直到王先生逝世。

不過,這都是出於羅氏後人的申述。“羅王交惡”,表面上看起因於潛明“遺款”問題,卻非出“一時之誤會”,乃是由於心中早有不滿。在此之前,至少有兩件事情頗使羅氏耿耿於懷。

一件是1923年5月,王國維入小朝廷不久,書告羅氏:自己的《觀堂集林》已在滬裝訂,打算將其中的精印本“進呈”博儀。羅亦趁此將他自己的《殷虛書契前後編》及《考釋》從天津寄到北京,請王國維託書店做了黃綾套代為“奏呈”。這使初入“南書房”的王國維頗感為難。因為他知道羅振玉與小朝廷內鄭孝胥等人有矛盾,便覆信表示:為避嫌,擬待“數月以後”再辦。羅很生氣,當即回信,要王不必做書套代呈了,將原書交人“攜津”。

另一件是潛明在天津海關工作時,小兩口皆暫住羅宅,故王國維常去天津看望,而兩親家見面的話題則是溥儀及小朝廷內的人事紛爭。羅氏及薦王入“南書房”的升允以“老派”自居,要聯名上奏摺參劾以鄭孝胥為首的“新派”,讓王代呈。王國維回京以後,卻聽到了自己的老朋友金梁及溥儀的岳父(婉容之父)榮源對升、羅二人“結黨”的議論。他既怕羅氏知道了引起“盛怒”,又怕親家因而受到中傷,故寫信婉言勸羅改“奏”為“函”,建議不必向“皇上”呈奏摺,可直接致信榮源,較為妥帖。這本出於好意,羅氏卻很不高興。

以上兩事,羅、王之間已埋下了“嫌隙”。由潛明喪事而致羅氏發出“絕交書”,乃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尤其與升、羅引薦王入小朝廷,而王不盡聽命,關係極大。

再就羅、王兩家關係而言,直到潛明病重,潘氏夫人與羅宅親家母之間,應該說是處得比較好的,對長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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