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都是為了這個目標。
既為保證軒軍的戰鬥力不下降,也為保證自己對軒軍的絕對控制。
這個時候,相對於中國其他軍隊,這支軍隊的戰力,佔有壓倒性的優勢。只要軒軍在手,通向大目標的路上,不論有什麼蹉跎起伏,最後的勝利一定是屬於自己的。
*(未完待續。。)
ps: ; ;明天一更,放在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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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委員會和委員會
道光二十年,即1940年,鴉片戰爭,英軍總兵力一萬九千人。
咸豐十年,即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總兵力一萬八千人。
兩次戰爭,侵華軍隊的總兵力相若,即是說,近代化的軍事力量,對付前工業化的中**隊,兩萬兵力足矣。
開始“工業化”了之後呢?
光緒26年,即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總兵力五萬。
當時的中**隊,其實還是農業社會的身子,但作好作歹,總算在下體,穿了一條破破爛爛的“半工業化”短褲。對付這種軍隊,侵略軍的兵力,增加一倍,算到頭了,再多就沒有實際意義了。
現在的軒軍,總兵力超過六萬,其中沐浴過美利堅腥風血雨的,超過五萬。這五萬兵,對陣英法,或者經略全國,或許還略有不足;但若只求自保,則堅固過於磐石。
關卓凡在軒軍內部,建立了一個“軍事委員會”,把華爾、張勇、福瑞斯特、白齊文、伊克桑、姜德、安德森七個人放了進去,華爾任“主任委員”,張勇任“副主任委員”,其他五個,是“委員”。
關卓凡自己,任“委員長”。
明確規定:軒軍日常之管理和建設,由主任委員以下負責;涉及軒軍之調動、指揮,一律報委員長批准。
理論上,丁世傑也是這個“軍事委員會”的成員,當然這只是“掛名”,丁世傑並不參加天津駐軍的實際工作。
華爾這個軍團長。性質頗為微妙。他以客卿身份參加軒軍。以“松江軍團軍團長”名義。成為關卓凡在美指揮作戰的副手。其權力,其實是有限的。
本來,“松江軍團”只是一個“戰時機構”,就是說,是“臨時性”的。現在,“松江軍團”不但變成永久性的,還和軒軍二合為一,則華爾這個軍團長的權、責為何。容易讓人產生誤會,必須加以明確。
“軍事委員會”的建立,表明:軒軍調動、指揮的權力,在爵帥一人之手;其他的人,只有“管理和建設”之權責。
戰時,經爵帥授權,將領們才擁有對本部的指揮權。
還有,五個師長,參與軍團層面的工作,使軒軍的的日常管理。成為“集體負責制”。一方面,軍團的決策經研議而得共識。執行起來更加順暢;一方面,也可預防有人專權,削弱關卓凡對軒軍的控制。
最重要的是,既然“涉及軒軍之調動、指揮,一律報委員長批准”,那麼,軒軍以外的人,就不能“調動、指揮”軒軍了。
不過,關卓凡留了一個“後門”:在必須做出關於軒軍調動的重大決定、又無法聯絡到爵帥的情況下,由七個委員投票,決定如何進止。
軍事委員會之下,建立“士兵委員會”。
關卓凡的這個決定,對諸將之震撼,不在“掃盲工程”之下。
“士兵委員”每個連隊一人,由全連士兵“自行推舉”,軍官不得參與,不得干涉。
每個班先自行推舉一位“士兵代表”,然後全連的“士兵代表”開會,從中自行推舉出一位“士兵委員”。
就是說,“士兵代表”既是“推舉人”,也是“被推舉人”。
“士兵委員”任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