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澄清吏治。光、寧以後,吏治大壞,及至理宗親政,更是貪濁成風,賄賂公行。理宗親自撰制《審刑銘》、《訓廉銘》等,把道德宣傳與法律約束結合起來,規定官員犯贓與謀殺、故殺、放火列為同罪,貪贓移作他用者籍沒其家,推行吏部考功條法,懲辦了一批贓吏。
官吏冗濫是吏治腐敗的又一現象,往往六七人盯住一個候補官缺,即消耗國家財政,又影響行政效率,更造成跑官行賄。理宗對此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取消堂除陋規。堂除是權臣專政下的政治陋規,也為內降恩澤濫授美差留下了後門。堂除之闕還給吏部後,&ldo;赴選調者無淹滯,合資格者得美闕&rdo;,有效抑制了內降恩澤。
二是減少官吏權攝。所謂權攝就是不夠任職資格者代理為官,官員隊伍因而膨脹。理宗規定,內地如缺州縣官,必須由現任官出闕;出任兩任通判者其中一任必須到兩廣四川等偏遠地區任職,確保那裡官缺不再權攝。
三是控制取士人數。從端平到淳祐的六次科舉取士,每舉平均取士約四百五十人,比起理宗寶祐以後七次科舉取士每舉平均約六百人來,大約少取四分之一,也應是減少冗官的措施之一。
四是嚴格升遷制度。為了抑制僥倖得官和越級提升,理宗規定:在朝的宰執、臺諫、侍從以及在外的監司、帥守不得徇私薦舉;未歷州縣官者不得入朝為郎官,已經在朝為郎官者必須補上這一任。
其五,整頓財政。理宗親政,財政上面臨物價飛漲、國庫空虛兩大問題。前者主要是濫發紙幣造成通貨膨脹,後者主要是端平入洛的軍費開支與應付冗官的行政花銷。回應前者的主要措施是停止發行新幣,適當回收舊幣,嚴禁偽造楮幣。這些措施有一定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南宋後期日漸嚴重的會子危機,對此將在《會子危機》裡細說。
應對後者的主要措施是嚴格會計制度,實行節用方針。端平元年,理宗命尚書省設局審計戶部財賦收支,下令編制《端平會計錄》。嘉熙二年(1238年),命各州府仿照戶部會計式樣,立簿記錄出納,每季送呈尚書省計簿房,作為考核官員的標準之一。端平二年,宰執自願減半俸,以為提倡節用的表率。這年九月,理宗命大臣審定節用專案,範圍上自宮掖,次及朝廷,下至州郡,指示&ldo;毋牽私情,毋惑浮議,日計之雖不足,歲計之則有餘&rdo;。
其六,尊崇理學。韓侂胄倒臺後,理學地位逐漸上升。理宗即位前就向鄭清之學程朱理學,即位後又讓真德秀講授朱熹的《四書集註》,寶慶三年,進封朱熹為信國公,凡此都表明他對理學十分熱衷。端平親政,理學家們掀起了為程朱理學爭正統的熱潮,理宗也成為理學官學化程序中舉足輕重的一位君主。
端平元年,他下令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和朱熹入祀孔廟。次年,理宗採納李埴的建議,享受入祀孔廟待遇的改為胡瑗、孫復、邵雍、歐陽修、周敦頤、司馬光、蘇軾、張載、程顥與程頤。從這一名單,反映出程朱理學雖已成為主流派,但尚未定為一尊,蜀學領袖蘇軾與文壇泰斗歐陽修都名列其中。
淳祐元年(1241年),理宗分別追封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為汝南伯、河南伯、伊陽伯、郿伯,與原先所封的信國公朱熹同為儒學嫡傳正宗,令學官列入孔廟入祀。與此同時,理宗宣佈王安石是儒學&ldo;萬世罪人&rdo;,黜出孔廟;胡瑗、孫復、蘇軾、歐陽修也被遷出,司馬光則賠了綁。
景定二年(1261年),司馬光又與邵雍、張栻、呂祖謙補祀入孔廟,這是南宋最後排定的名單,程朱理學的官學正統地位宣告確立。
擢用理學之士,也是理宗表彰理學的重要表現。起用真德秀、魏了翁對朝野影響最大。真、魏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