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是活生生的學問,二是活潑的反應。後來小馬哥辭官,在我拿出100件珍藏義賣救助“慰安婦”事件上,他與我共事,在偉大的律師王清峰操盤下,成功完成了義舉。小馬哥且在報上稱我為“大俠”。
在我來臺50年紀念演講會上,王清峰通知他,他趕來了。再見他的時候,是多年以後,為了軍購案。
先是我寫信給他,他是國民黨主席,軍購走向,他舉足輕重,所以我鎖定了他。這封信是2005年12月23日寫的,是精心之作,貫穿了我主要反軍購的重點,值得傳世。
李敖就軍購案說帖(1)
──致馬英九主席老弟公開信
英九主席老弟:
自從選市長時你到我書房長談後,幾年來,除了兩次電話,殊少聯絡。年來我在“立法院國防委員會”把關,近距離研究“國防”問題,頗有獨得之秘,因為和你的黨主席身份攸關,所以寫此公開信,盼你不再以“謝謝指教”的馬式套語漫加響應,而應採取行動。
“國防”問題的核心是軍購問題。在軍購問題上,臺灣朝野都上了大當,變成一群混人而不自知。所謂混,因為有5個先決問題尚未澄清,就群起蠕動、搶著付錢了,其實全弄擰了。
待澄清的五個先決問題是:
澄清一 《與臺灣關係法》並非“臺灣保護法”,沒說美國保護
A。《與臺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單方國內法,不是對臺灣的雙方條約,美國並沒有保護臺灣的依據,臺灣無法要求美國給出任何承諾,這對臺灣是極難堪的處境。
B。人家立法叫《與臺灣關係法》,可是關係了半天,只是美國跟臺灣的關係,不是臺灣跟美國的關係,像是窯子裡的妓女一樣,只有人家來同你發生關係,你不能找上門去發生關係,臺灣人出頭天,要當家做主,原來在老美面前,只是窯子。
C。今天有信心滿滿、洋洋自得的臺灣人說《與臺灣關係法》會保護臺灣,可是遍查全文,並無依據。此由當年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主席查布勞基(Zablocki)要定名“臺灣保護法”(Taiwan Protective Act)而被否決,可見端倪。
D。這一否決內幕,李大維分別於1985年11月27日、1986年2月13日,走訪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幕僚長布雷迪(Jack Brady)及資深幕僚古力克(Lewis Gulick),得到證實。所謂《與臺灣關係法》保護臺灣之說,依法無據、於願一廂耳。
澄清二 《與臺灣關係法》只說“嚴重關切”,沒說美國出兵
A。李傑在“國防委員會”答覆李敖說,軍購買了,大陸打來,我們可以支撐兩週。兩週以後,要等美國出兵救我們。問他美國會不會出兵,他說不便說。問他美國不來怎麼辦?他說戰到一兵一卒。
B。李大維在“外交委員會”向李敖承認說:美國可能不來救臺灣。依《與臺灣關係法》,美國會“嚴重關切”(grave concern)。
C。李敖追問:“嚴重關切”不等於出兵。李敖舉證美國參議員裴西(Charles Percy)就認為“嚴重關切”是不夠的,要求改為“安全利益”(security interest),但是被否決了,否決理由是,用“安全利益”一詞會迫使美國對大陸採取軍事行動!
D。但用“嚴重關切”就太滑頭了、也太放水了。裴西參議員就舉出4個例子,我列表如下:
時間 事件 美國宣佈 結果
1956年 前蘇聯侵匈牙利 嚴重關切 美國放水
1975年 前蘇聯援安哥拉、古巴介入 嚴重關切 美國放水
1976年 朝鮮在非軍事區殺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