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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1)饋:疑“歸”字之誤。下文有“歸七十鎰而受”,“歸五十鎰而受”,可一證。章錄楊校宋本作“歸”可二證。歸:贈送。兼金:比一般貴一倍的金子,好金子。

(2)薛:地名。原來是薛國,在今山東省滕縣東南,後被齊兼併,成了齊相田嬰、田文父子的封地。

(3)君:這裡是說孟子二者必居其一的意思,故疑“君”系衍文。《孟子·公孫丑下》無此文,可證。

(4)贐(j@n盡):給遠行者贈送的路費或禮物。

(5)處:處理。這裡指送錢的理由。

(6)貨:財貨。這裡是用財物收買,賄賂的意思。

(7)以上事參見《孟子·公孫丑下》。

【譯文】

陳臻問孟子:“在齊國,齊王送你好金一百鎰,不肯接受;在宋國,送你七十鎰,卻接受了;在薛國,送你五十鎰,也接受了。如果你認為以前不接受禮物是對的,那麼今天接受禮物就錯了;要是今天接受禮物是對的,那麼以前不接受禮物就錯了。老師你在這二者中必居其一。”孟子說:“我都是對的。當時在宋國,我將要遠行,給遠行的人一定要送路費,辭行者說:‘送盤費。’我哪能不接受呢?當時在薛國,我害怕出危險有戒心,辭行的人說:“聽說你有戒心,所以為便於有武器進行戒備,送點錢給你做準備吧!’我哪能不接受呢?像在齊國,我就沒有收受禮物的理由。沒有收受禮物的理由而送禮物給我,這是用財物收買我,難道有君子可以用財物收買的嗎?”

【原文】

30·6夫金歸,或受或不受,皆有故,非受之時己貪,當不受之時己不貪也。金有受不受之義,而室亦宜有受不受之理。今不曰“己無功”,若“己致仕,受室非理”,而曰“己不貪富”,引前辭十萬以況後萬。前當受十萬之多,安得辭之?”

【註釋】

(1)上文有“豈以己不貪富貴之故”,後文有“今不曰‘受十萬非其道’,而曰‘己不貪富貴’”,故疑“富”後奪一“貴”字。

【譯文】

金子送來了,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都是有緣故的,並不是接受的時候就表示自己貪財,當不接受的時候就表示自己不貪財。金子有接受與不接受的道理,而房子也該有接受與不接受的道理。如今孟子不說“自己沒有功績”,或者“自己已辭官了,再接受房子就不合理”,而是說“自己不貪圖富貴”,並用以前拒絕做卿的十萬鍾俸祿來比後來這次一萬鍾俸祿該拒絕的理由。其實以前該享受十萬鍾那麼多的俸祿,這次又怎麼能拒絕呢?

【原文】

30·7彭更問曰(1):“後車數十乘,從者數百人,以傳食於諸侯(2),不亦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則一簞食而不可受於人(3);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4)。”受堯天下,孰與十萬?舜不辭天下者,是其道也。今不曰“受十萬非其道”,而曰“己不貪富貴”,失謙讓也,安可以為戒乎?

【註釋】

(1)彭更:人名。孟子的學生。

(2)傳(hu4n賺):轉輾。食:供食,供養。

(3)簞(d4n單):古代盛飯的圓形竹器。簞食:竹籃裡盛的乾糧。

(4)以上事參見《孟子·滕文公下》。

【譯文】

彭更問孟子:“跟隨你的車幾十輛,跟隨的人幾百個,輪流由諸侯供養,不也太過分了嗎?”孟子說:“如果不符合禮義,連一籃子乾糧也不能接受人家的;如果符合禮義,就是舜接受堯的天下,也不能算是過分。”接受堯的天下,跟接受十萬鍾俸祿相比,哪個多呢?舜不拒絕接受天下,是符合禮義的。如今孟子不說“接受十萬鍾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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