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不符合禮義”,而說“自己不貪圖富貴”,這不符合謙讓,怎麼能用來作為鑑戒呢?
【原文】
30·8沈同以其私問曰(1):“燕可伐與?”孟子曰:“可。子噲不得與人燕(2),子之不得受燕於子噲(3)。有士於此,而子悅之,不告於王,而私與之子之爵祿,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則可乎?何以異於是?”齊人伐燕,或問曰:“勸齊伐燕,有諸(4)?”曰:“未也。沈同曰(5):‘燕可伐與?’吾應之曰:‘可。’彼然而伐之。如曰(6):‘孰可以伐之?’則應之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7)?’今有殺人者,或問之曰:‘人可殺與?’則將應之曰:‘可。’彼如曰:“孰可以殺之?’則應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8)。’今以燕伐燕,何為勸之也(9)?”
【註釋】
(1)沈同:人名。戰國時齊國大夫。
(2)子噲(ku4i快):戰國時的燕國君主。公元前320~前312年在位。此君昏庸無能,聽信蘇代和鹿毛壽的話,公元前318年,讓位給專權的燕相子之,自己稱臣。孟子反對這種無視周天子的做法,扇動齊國攻燕,結果燕軍大敗,子之被剁成肉醬。與:給予,授予。
(3)子之:人名。戰國時燕王噲的相。
(4)諸:“之乎”的合音。
(5)曰:疑是“問”之誤。後文有“沈同問燕可伐與?”可一證。又《孟子·公孫丑下》作“問”,可二證。
(6)下文有“彼如曰‘孰可以殺之’”,文例相同,故疑“如”上奪一“彼”字。《孟子·公孫丑下》作“彼如曰”,可證。
(7)天吏:指周天子。
(8)士師:官名。周代是司寇的下屬官吏,掌管禁令、獄訟、刑罰。古代是法官的通稱。
(9)以上事參見《孟子·公孫丑下》。
【譯文】
沈司以他的私交問孟子:“燕國可以討伐嗎?”孟子說:“可以。子噲不該把燕國讓給人,子之也不該從子噲手中接受燕國。要是有這樣的人,你喜歡他,不告訴國君,而私自把自己的爵位和俸祿給了他,而這人,也沒有君王的命令就私自從你手中接受了爵位和俸祿,這樣可以嗎?現在子噲把王位讓給子之跟這有什麼差別呢?”齊國討伐燕國,有人問孟子:“聽說你曾鼓動齊國討伐燕國,有這事嗎?”孟子說:“沒有。是沈同問:‘燕國可以討伐嗎?’我回答說:‘可以。’他認同就去討伐了燕國。他如果再問:‘誰可以去討伐它?’我就會回答說:‘只有奉行天命的周天子才能討伐它。’就像現在有個殺人犯,有人問他:‘犯人可以殺嗎?’那他將會回答說:‘可以。’他如果再問:‘誰可以去殺他呢?’那就應該回答說:‘只有法官才可以殺他。’如今作為像燕一樣無道的齊國要去討伐燕國,我為什麼要去鼓動它呢?”
【原文】
30·9夫或問孟子勸王伐燕,不誠是乎?沈同問“燕可伐與”,此挾私意欲自伐之也。知其意慊於是(1),宜曰:“燕雖可伐,須為天吏乃可以伐之。”沈同意絕,則無伐燕之計矣。不知有此私意而徑應之,不省其語,是不知言也(2)。公孫丑問曰(3):“敢問夫子惡乎長?”孟子曰:“我知言。”又問:“何謂知言?”曰:詖辭知其所蔽(4),謠辭知其所陷(5),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6)。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雖聖人復起,必從吾言矣(7)。”孟子,知言者也,又知言之所起之禍,其極所致之福(8)。見彼之問,則知其措辭所欲之矣,知其所之,則知其極所當害矣。
【註釋】
(1)慊(qi8竊):滿足,愜意。
(2)知言:這裡是善於分析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