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惹了她和自己無關:「關於這件事,我這幾天一直在考慮,我有一個計劃,有個想法,你看可行不可行?」
亓思齊沒吭聲,馮喆只有繼續說:「不知道你注意了沒有,在機場行李問訊處那邊,放著一摞又一摞的行李丟失的登記表?」
「怎麼?和我有關?」
「無關,也有關。我的意思是說,你丟行李這件事,並不是個案,你不是第一個,也肯定不是最後一個在機場丟了行李但是卻拿機場沒辦法只能回去等訊息的人,丟失行李的人是很多,相當的多。我說的沒辦法是指提起訴訟之後,也就是官司的最終結果,機場店大欺客,他們的委託律師說的並沒有錯,我這幾天查了民航局關於乘客每件行李的賠償標準規定,關於託執行李發生損失的,至遲應當自收到託執行李之日起七日內向承運人提出異議,託執行李發生延誤的,至遲應當自託執行李交付旅客之日起二十一日內向承運人提出異議,你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了自己該做的,不過,現在有一點你可能沒注意……」
「……這一點,就是關於乘坐飛機前關於行李的宣告價值,如果你對每件行李的價值做了宣告的話,它的限額是人民幣八千,就是說如果事先做了宣告,你現在行李所請求法院支援的賠償額度就不是那位律師所說的幾百塊了,當然,八千是最好的結果,而民航總局關於事先沒有宣告價值的行李賠償最高限額為,國內航線每位旅客為每公斤一百塊錢,國際航線每位旅客的最高限額是一一三一特別提款權,這是《蒙特婁公約》裡規定的,就是大約一萬多塊,咱們國家是這個公約的締約國,公約且剛開始在我國生效,你從香港回來,因為國情的特殊性,到底對於你是按照哪個標準賠償,是按照國際還是國內標準,這個我沒法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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