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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對除掉身上的髒臭,誰對誰不對呢?進行指責又不能改變,是很少有益處的。其實,用隨寒從溫的辦法來指責君主刑賞的錯誤,能使他改變嗎?

【原文】

42·6西門豹急(1),佩韋自寬;董安於緩(2),帶弦以自促(3)。二賢知佩帶變己之物,而以攻身之短。夫至明矣(4),人君失政,不以他氣譴告變易,反隨其誤,就起其氣,此則皇天用意不若二賢審也。楚莊王好獵,樊姬為之不食鳥獸之肉(5);秦繆公好淫樂,華陽後為之不聽鄭、衛之音(6)。二姬非兩主,拂其欲而不順其行。皇天非賞罰而順其操,而渥其氣,此蓋皇天之德不若婦人賢也。

【註釋】

(1)西門豹:參見8·9注(12)。

(2)董安於:參見8·9注(14)。

(3)事參見《韓非子·觀行》。

(4)夫:十五卷本作“天”,可從。

(5)樊姬:楚莊王的夫人。事參見劉向《列女傳·王妃》。

(6)華陽後:秦繆公的夫人。鄭、衛之音:指鄭、衛兩國的民間音樂。

【譯文】

西門豹性情急躁,就佩帶皮帶提醒自己和緩些;董安於行動緩慢,就帶著弓弦提醒自己緊張些。二位賢人懂得佩帶能改變自己性格的東西,來克服自身的缺點。天是最英明的,君主政治有失誤,不用相反的氣來譴告使他改變,反而順隨君主的錯誤,遷就原來的陰陽之氣,這就是說,上天的用意不如兩位賢人精明瞭。楚莊王好打獵,樊姬為此不吃鳥獸的肉;秦繆公喜歡無節制的地作樂,華陽後為此不聽鄭、衛兩國的音樂。二位姬妃不滿意兩位霸主,就違揹他們的慾望,不順從他們的行為。上天指責君主賞罰失時,卻順著君主的錯誤行為,助長原來的陰陽之氣,這大概是說,上天的德行不如婦人賢良了。

【原文】

42·7故諫之為言,間也。持善間惡,必謂之一亂(1)。周繆王任刑,《甫刑》篇曰(2):“報虐用威。”威、虐皆惡也。用惡報惡,亂莫甚焉。今刑失賞寬(3),惡也。夫復為惡以應之(4),此則皇天之操與繆王同也。故以善駁惡,以惡懼善,告人之理,勸厲為善之道也。舜戒禹曰:“毋若丹朱敖(5)。”周公敕成王曰:“毋若殷王紂(6)。”毋者,禁之也。丹朱、殷紂至惡,故曰“毋”以禁之。夫言“毋若”,孰與言“必若”哉?故“毋”、“必”二辭,聖人審之,況肯譴非為非,順人之過以增其惡哉?天人同道,大人與天合德(7)。聖賢以善反惡,皇天以惡隨非,豈道同之效,合德之驗哉?

【註釋】

(1)一:統一。一亂:統一亂,平亂,制止亂。

(2)《甫刑》:即《尚書·呂刑》。

(3)刑失賞寬:下文作“刑賞失實”,可從。

(4)夫:疑“天”字形近而誤。章錄楊校宋本作“天”,可從。

(5)引文參見《尚書·臬陶謨》。

(6)引文參見《尚書·無逸》。

(7)參見《周易·乾卦·文言》。

【譯文】

所以“諫”這個詞,就是阻攔的意思。用善去阻攔惡,一定認為它能制止禍亂。周繆王濫用刑罰,《尚書·呂刑》上說:“要用暴力來對付殘暴。”暴力、殘暴都不好。拿壞事來對付壞事,禍亂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如今懲罰與將賞都不符合實際情況,這是壞事。天又用不好的辦法來順應他,這就是說,上天的德行與周繆王相同了。因此用好的去駁斥壞的,用壞人壞事作例,使人畏懼而變好,這是告誡人的道理,是勉勵人為善的方法。舜告誡禹說:“不要像丹朱那樣狂妄。”周公告誡成王說:“不要像殷紂王那樣。”毋,是禁止、不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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