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文為生外,還開洗衣店、養豬、賣腐竹以補貼生活支出。1950年4月初,*由董必武授意派人寫信給胡秋原,除表示關切胡秋原的生活外,還說:“胡氏並非真正的國民黨人,實在不必離開自己的國家。如果在共產黨中有什麼人對不起他,他儘管提出,*當局可以代他解決,若是有何政治要求,也可以提出討論。總而言之,只要他回去,一切都好商量。”胡秋原看了後回了一封信,雲:“弟在國民黨勢力最盛時為國民黨之敵。國難使弟歸國,從未完全贊成國民黨,但不辭為其百姓……”“弟對黨派素無成見,並絕非任何宣傳所能動於心。弟與國民黨素無淵源,而今日*人士,反多為老友。弟喜談政治,但亦非必事政治之人。弟有自己之主張,但也為一極富妥協性之人。弟對國民黨中貪汙無能之輩素表厭惡。雖不贊成共產主義,而對*非絕無好感。”胡秋原這裡說“與國民黨素無淵源”,並不符合事實。他於1939年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由葉楚傖介紹重入國民黨,於1945年當選為國民黨第六屆候補中央委員。後因反對外蒙古獨立,被“免本兼各職”。他於1946年回黃陂恢復前川中學擔任校長時,參加制憲國民大會,1948年當選為首屆“立法委員”。胡秋原之所以抹殺他與國民黨的“淵源”關係,系因他“自由人”身份尷尬處境造成的。但即使這樣,從胡秋原這封信仍可看出,新政權固然是胡氏出走的一個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他的“立法委員”身份,因而他只好一個多月離開。到1950年4月末海南島解放時,胡秋原覺得“在香港亦不可能安全”,便於同年5月初隻身來到臺灣。但號稱“自由中國”的臺灣也絕非自由之地。胡秋原這位“自由人”,到了臺灣後卻遭到另一種形式的對他親共歷史的拷問和清算。
胡秋原(6)
痛斥文化漢奸在臺借屍還魂
胡秋原繼大陸時期參加過文藝自由論戰、中國社會史論戰、中國可否發展資本主義論戰外,又於1954年捲入臺灣文化界關於能否實行簡體字的論爭。羅家倫首先發表《簡體字之提倡甚為必要》,胡秋原很快寫了《論政府不可頒行簡體字》。胡秋原在簡體字標準化問題討論之前,是贊成簡體字的。但一旦羅家倫提出要推行簡體字時,胡秋原又改變看法。他認為使用簡體字在現實生活中會發生很大問題,如“行政機構必要的簡體字,到了商業機構可能發生混淆”。他這一看法微觀上有道理,但在宏觀上不符合文字由繁到簡的發展規律,因而他的好友任卓宣(葉青)專門寫了《論立法院不可透過文字制定程式化》批評他這一杞人憂天的看法。在這場論戰中,胡秋原成了守舊派的代表。
胡秋原一生的學術成就主要表現在史學方面。他於1957年以“立法委員”身份兼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主編《近代中國對西方及列強認識資料彙編》。從立場上來說,他是民族主義者、愛國主義者。這充分體現在“文化漢奸得獎案”中。
所謂“文化漢奸”,係指在抗戰期間撰寫《日本文化與*文化》宣揚對日投降論調,拿到徵文“第二區”頭等獎,獲日本特務機關兩萬元獎金的梁容若。又是這個梁容若,到臺灣後搖身一變為文學史專家,在1967年11月11日以《文學十家傳》獲臺灣“中山學術文化基金會”五萬元獎金。胡秋原認為,這位拿過敵人獎金的文化漢奸,沒有資格獲用孫中山先生名字命名的“中山學術文化獎”。他在1963年創辦併兼任主編的《中華雜誌》第5卷第11期,發表了張義軍的《中國文化與漢奸》一文,揭露當年這位“狀元公”梁容若以談文化為名向敵人獻媚的醜惡嘴臉,並指出梁氏得獎的書是抄襲之作。胡秋原先生不僅刊登他人文章*文化漢奸,而且親自動手寫了《論杜甫與韓愈》的長文,指出《文學十家傳》有許多常識性的錯誤。胡秋原說:“梁容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