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不能按犯罪處理。向有關方面 通報,消除不良影響……
再次被“無罪釋放”的董生鑫沒有因為免除了“二進宮”的災難而心生悔意或從此膽怯害怕,他依舊沒有停止當地幹部認為屬於不軌的那些“違法活動”。1992 年,省裡給每戶移民補助5000元,扶持蓋房。但華陰等縣的政府幹部以“利息”、“手續費”層層剋扣。一些移民只得到了一部分,一些移民一分錢都未得到。 1998年,問題被董生鑫等人舉報,省裡知道後對地方官員們進行了嚴厲批評。被批評的地方官員們心中的怒火自然要衝董生鑫發洩:當年的8月,五方鄉政府通 知董生鑫的大兒媳到鄉里檢查是否懷孕,董生鑫的二兒“覺得副村長故意找茬”,便同其打了起來。9月7日,華陰市的《華山報》以“五方鄉迅速處理一起毆打計 生幹部事件”為題報道了這次打架的結局:“……為了維護國策的尊嚴,為今後計劃生育工作鋪平道路,現已將董生鑫父子毆打計生幹部一案交由公安機關查處。對 董的二兒子董某行政拘留15日……”
事情並未就此結束。董生鑫告訴記者:歐洲的名言說,老百姓的房子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但五方鄉的官員們卻拆了我的房子。8月28日,派出所通知我 去談話,五方鄉政府出動40餘人以違反計劃生育為名將我家的房子夷為平地。董生鑫說到這樣一個情節:鄉政府一干部事後為了強調自己的做法正確,還對董說, 拆了你的房子又怎樣,拆前就給市委某某領導彙報了的……
1998年9月4日,陝西的《華商報》報道了強拆房屋一事。當月的23日,該報的一則訊息又這樣披露了官方對此事的態度:
“……毀房後,五方鄉政府曾就其作法向華陰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出了一份《情況反映》,其中談到對董採取強制措施:‘強行搬運董家財物30件(部),現 金560元,拆毀房屋二間,毀壞瓦房三間’。並認為‘鄉政府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是正確的,維護了法紀尊嚴,聲張了正義’。
“儘管如此,在9月10日晚召開的華陰市政府市長辦公會上,這種作法仍被認為‘應應引起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嚴肅處理’。該會議紀要的第四條指出:鄉政府 的強制措施在執行中欠妥,行為過激,應予以批評和糾正。糾正的具體做法是,‘由市物價局對董生鑫房屋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賠償問題由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協 調處理’……”
對市政府表現出的姿態,社會反應冷淡。一位知情說,這完全是以裝腔作勢的姿態掩人耳目。華陰市原政法委書記李集新談到此事時打比喻說:“這是貓哭耗子。” 老書記認為:五方鄉的行為事前是得到市裡個別領導認可的,見事情鬧大了,就出個會議紀要來表示姿態,洗清自己……
也許是深知事件背後的內幕或缺乏證據,絕大多數華陰人只能靜觀事態動向,連像李集新這樣老資格的領導幹部也沒敢站出來替董生鑫“出頭”。他說,當時,我們 只能暗中同情像董生鑫這樣的移民。
也有膽子大的。華陰市高階律師劉君臣表示:自己願免費替董家打這場官司。這場官司打到1999年6月30日才“打”出了一份“華陰市法院行政判決書”。這 份判決主要作了五項判決:
一、五方鄉政府對董生鑫實施扣押財務,拆毀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二、五方鄉政府應返還董生鑫被扣押的現金560元,並賠償三輪車輪胎一隻等物品價值733元;
三、五方鄉政府賠償董生鑫房屋損失共計3。2萬元;
四、五方鄉政府賠償董生鑫因此事而產生的交通費、列印費共計2700元……
第八章 輿論風暴
53、“內參太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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