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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中國傳統文化裡,這個問題還曾長期被提升至忠孝節義的高度。正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三國演義 》裡的夏侯�被曹性一箭射中的若不是左目而是頭髮,按照上述原則,相信也會被他大呼“父精母血,不可棄也!”之後一把扯斷“納於口內啖之”的。眼珠和頭髮何者更便於吞嚥並不重要,要緊的是堅持原則,寧可自己吃進,也不落入敵手。

與專門剪人辮子的那“幾個不好的革命黨”當年給未莊人民造成的頭髮和精神損失相比,阿姆斯特朗被理髮師剪下並偷偷賣掉的那一小撮頭髮實在不足掛齒。“假洋鬼子”的辮子因為“被壞人灌醉了酒剪去了”,按照他媽的說法,他兒子因此失去了做大官的機會,而在阿Q看來,這不僅是“裡通外國”的鐵證,更為嚴重的是“辮子而至於假,就是沒了做人的資格;他的老婆不跳第四回井,也不是好女人。”

還我頭髮

《 阿Q正傳 》裡的“假洋鬼子”因為辮子“被壞人灌醉了酒剪去了”失去做大官的機會,進而被阿Q鄙視為“辮子而至於假,就是沒了做人的資格”之類,話是夠辣,畢竟是小說家言,清兵入關之後向全體漢族人民放出的“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十字狠話,卻是結結實實地在奪去無數人頭髮的同時,也真真切切地要了一些人的命。

1644年,清兵闖入山海關,即令漢族人民剃髮垂辮,因遭到強烈抵制,一度暫緩執行。1645年清兵攻佔南京,再下嚴厲的剃髮令,限於佈告之後十日,“盡使剃髮,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不隨本朝之制度者,殺無赦!”然後更簡化為“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軍令。但是選擇“留髮不留頭”者依然大有人在。揚州十日,嘉定三屠,多少人頭落地時,更不知有多少人頭戴著貞節的“明朝”頭髮落地。

其實,對於明室和死忠於它的讀書人士大夫來說,清兵顯然是來奪我江山,對於覺悟不高的升斗小民而言,倒不如說窮兇極惡的韃子們原是來掠我頭髮的10萬個變態理髮師。魯迅先生在小說《 頭髮的故事 》裡說:“我不知道有多少中國人只因為這不痛不癢的頭髮而吃苦,受難,滅亡……我們講革命的時候,大談什麼揚州三日,嘉定屠城其實也不過一種手段;老實說:那時中國人的反抗,何嘗因為亡國,只是因為拖辮子。”因此,我想當時若有草根英雄挺身而出,一定會向清兵發出嶽武穆式的怒吼——“還我頭髮!”。 最好的txt下載網

頭髮大盜(2)

事實上,後來的剃頭匠之所以能夠享有以敲鑼喧譁,招搖過市的方式堂而皇之地做生意,據說乃順治皇帝在“留頭不留髮”時代授予他們的特權,因敲鑼聚眾在通常情況下被統治者視為一種有可能影響治安的高度危險行為,這種動員的權力一向都牢牢掌握在官府手裡,相當於後來的佔領或保衛電臺、電視臺、廣播站、高音喇叭、大聲公。

以今人的歷史觀和價值觀,“還我頭髮”的壯懷激烈或“引頸成一辮”的束手就擒,甚至王船山以四十年洞穴隱遁而保“頭、發俱全”於亂世,都不是最聰明的做法。既然來者要取的只是你的頭髮,何不就事論事,讓單純的頭髮問題迴歸到頭髮相關的技術層面,比如頭皮,就像很多年以後聲稱具有N種功能的洗髮水廣告所做的那樣。這方面,晚明士大夫領袖錢謙益的表現甚有前瞻性。史�《 慟餘雜記 》記有野史一則:“豫王( 多鐸 )下江南,下令剃頭,眾皆洶洶。錢牧齋忽曰:‘頭皮癢甚。’遽起。人猶謂其篦頭也。須臾,剛髡( 剃去頭髮 )辮而入矣。”

禮教社會對於頭髮的高度重視,現在已經由商業社會對頭髮更高度的關注所取代。傳統道德和商業社會今天所能達成的唯一共識,我認為也就是頭髮了。

“頭髮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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