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前後,月球執行到太陽和地球之間,地球上看不到月光。
紀:通“記”。
八日:初八。
月中分:指月亮呈半圓形。弦:月亮半圓時形狀像弓,稱弦。夏曆初七、八月亮缺上半,叫“上弦”;二十二、三月亮缺下半,叫“下弦”。《釋名·釋天》:“弦,月半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
後一個“望”是月球和太陽黃經相差180°的時刻。夏曆每月十五前後,地球執行到月亮和太陽之間,這一天太陽西下時,月亮正好從東方升起,地球上看到的是滿月。《釋名·釋天》:“望,月滿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日在東,月在西,遙相望也。”因此常稱夏曆十五為望日。朔:朔日,夏曆每月初一。
【譯文】
月光晦的那一天,日月合宿,記為一個月。如同初八那一天,月亮呈半圓形稱為弦月;十五那天,日月相望的日子就稱為望;三十日那天,日月合宿就稱為晦。晦月與弦月、望月實際上是一回事,並不是月底那一天的太陽和月亮的光氣與初一那天的有什麼不同。為什麼說產婦滿了月就算吉利呢?如果真是兇,滿了月也不能說是吉利;如果真是吉,即使沒有滿月,仍然可以說是吉利的。
【原文】
68·13實說,諱忌產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潔清,不欲使人被汙辱也。夫自潔清則意精,意精則行清,行清而貞廉之節立矣。
【註釋】
意精:意念思想純一。
【譯文】
據實說來,諱忌生孩子、生狗仔,只是想讓人們經常自行清潔,不想讓人們被髒東西所汙染。自行清潔則意念思想純一,思想純一則行為高尚,行為高尚則忠正廉潔的節操就樹立起來了。
【原文】
68·14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殺父與母?人之含氣,在腹腸之內,其生,十月而產,共一元氣也。正與二月何殊,五與六月何異,而謂之兇也?世傳此言久,拘數之人,莫敢犯之。弘識大材,實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後見之。
【註釋】
舉:撫養。諱舉:《風俗通義·正失》:“今俗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五月生者,以為妨害父母。”
據《太平御覽》卷二十二引《論衡》文,“不得”後有“舉也”二字,應據補。不得舉也:《西京雜記》:“王鳳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勿舉。其叔曰:以田文推之,非不祥,遂舉之。”禍:據《太平御覽》卷二十二引《論衡》文作“偶”,應據改。
數:術數。指各種推測吉凶的手段、方法。
【譯文】
四是忌諱撫養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認為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會殺害父母親,所以不能撫養。已經撫養了的,他的父母偶然死亡,就相信而說殺父母的事是真的,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為什麼會殺害父母親呢?人體含有元氣,在腹腸之內,逐漸生長,經十個月而生下來,同樣都共有一種元氣。正月與二月有什麼不同,五月與六月有什麼不同,而認為正月和五月兇呢?世間流傳這種說法很久遠了,拘泥於術數的人,沒有誰敢去觸犯它。見多識廣的人,據實考察事情的道理,看透了吉凶的區別,這樣做以後才能完全認識它。
【原文】
68·15昔齊相田嬰賤妾有子,名之曰文。文以五月生,嬰告其母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嬰。嬰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嬰曰:“五月子者長至戶,將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於天乎?將受命於戶邪?”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