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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就記載在竹帛之上;談論不止,那麼就會誤入賢者之耳。至於有些當老師的人,宣揚的是奸偽的解釋;各級官吏,讀的都是虛妄不實的書。明辨了這些是與非,我痛心憂傷,怎麼不加以評論呢?孟子痛惜楊朱、墨子的議論大大壓倒了儒家的議論,援引公平正直的論說,讚揚正確的貶斥錯誤的,世人卻認為他好爭辯。孟子說:“難道我好爭辯嗎?我是不得已啊!”現在我也是不得已啊!虛妄的比真實的更顯眼,實誠的被虛偽的所迷亂,世人不醒悟,是與非分不清,紫色與硃紅混雜在一起,瓦塊和寶玉夾雜在一堆,憑情感而言,我的心怎麼能忍受得了啊!衛國的陪車侍從超越職責而幫著叫喊趕馬,他的痛惜憂傷發自內心,是唯恐主人有危險。論說的人憂慮世俗不良,同衛國的陪車侍從是同一種心情。精神憂愁魂魄苦悶,引動了胸中的靜氣,損傷了年壽,對生命毫無益處。災禍比顏回更重,違背了黃、老的處世哲學,這並不是人們所要貪求的,迫不得已,所以寫了《論衡》這本書。文章淺顯而思想正直,遣辭簡約而感情真實。其中的《政務》篇談的是治理百姓的道理。《論衡》中的各篇文章,所論的問題實際上是社會上一般人都能識別的,與作者本人沒有什麼不同。如像九虛、三增、《論死》、《訂鬼》等篇文章,談的是世俗間長久迷惑的問題,是一般人所不能覺察的。君王遇到世風敗壞,就要在上面改變政教;臣下遇到疑惑,就要在下面作出評論。如果臣下的議論符合實際的道理,那麼君王改變政教時就會採納它了。希望能喚醒那些受到迷惑的心,使他們知道虛與實的區別。實與虛的區別確定了,浮華虛假的文章就會絕滅;浮華虛假的文章絕滅了,那麼純誠的教化就會日漸增長。

【原文】

84·4或曰:“聖人作,賢人述。以賢而作者,非也。《論衡》、《政務》可謂作者。”

【註釋】

作:指創作。

述:記述,闡述。指闡述別人的東西。

【譯文】

有人說:“聖人創作,賢人闡述。以賢人的身分而從事創作,是不對的。《論衡》、《政務》,卻可以說是創作啊。”

【原文】

84·5非曰作也,亦非述也,論也。論者,述之次也。五經之興,可謂作矣。太史公書、劉子政序、班叔皮傳,可謂述矣。桓山君《新論》、鄒伯奇《檢論》,可謂論矣。今觀《論衡》、《政務》,桓、鄒之二論也,非所謂作也。造端更為,前始未有,若倉頡作書,奚仲作車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文王圖八,自演為六十四,故曰衍。謂《論衡》之成,猶六十四卦,而又非也。六十四卦以狀衍增益,其卦溢,其數多。今《論衡》就世俗之書,訂其真偽,辯其實虛,非造始更為,無本於前也。儒生就先師之說詰而難之,文吏就獄卿之事覆而考之,謂《論衡》為作,儒生、文吏謂作乎?

【註釋】

此句有誤,應作“對曰:非作也”。

太史公書:即司馬遷著的《史記》。劉子政序:指西漢末劉向所著的《新序》。班叔皮傳:指東漢初班彪所著的《史記後傳》。

桓山君:當是“桓君山”。《檢論》:書名,已失傳。

衍:發揮,擴充套件。按:本書《正說篇》認為伏羲非作,文王非演,演作之言,生於俗傳。這裡王充又因俗傳為說。

辯:通“辨”。

文吏:掌握和熟悉文書、法令的官吏。獄:獄史,指負責審訊的官吏。卿:指廷尉。獄卿之事:這裡指司法案件。

【譯文】

回答說:《論衡》、《政務》不是創作,也不是闡述別人的東西,而是發表議論。五經的產生,才可以稱為創作。太史公的書、劉子政的序、班叔皮的傳,可以稱為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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