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在南宋和金國部分割槽域是普遍存在,而在蘇詠霖統治的四十一個村莊裡,並不存在。
所以說金人除了燒殺搶掠魚肉百姓之外,也並非完全沒有做好事。
至少降低了蘇詠霖的造反成本。
意識到這一點之後,蘇詠霖就很快樂,農會也可以很快樂。
農會掌握了行政司法和武裝的權力之後,就是真正的基層政權組織了。
它們可以統計整個村莊的戶口和土地畝數,管理處置村民們的日常糾紛,懲治犯罪,保護農民的利益,運轉起來,給蘇詠霖提供錢財、糧食和後備兵員。
當然,這也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蘇詠霖把權力給到了農會,可農會並沒有那麼多合格的農民可以成為農會的幹部來行使這些權力。
如果組織關係很複雜的話,只有蘇詠霖派去的四十一個擔任副會長兼農民自衛隊教官的特派員能擔當職責,成為農村的實際掌權者,那農會基本上就是個空架子。
這並不符合蘇詠霖的想法。
他不想讓自己派去的人變成實際掌權者,這不好。
於是蘇詠霖決定來一個臨時性的簡化。
他思考之後,決定把司法權單獨拎出來,仿照劉邦,設立約法三章——殺人者償命,傷人者處刑,盜竊者判罰。
農會控制地區的司法權就簡化為這三點。
而這三點簡單直觀,涵蓋了民間絕大部分司法案件型別,就算是個文盲都能執行。
如此,就能讓農會的其他人至少負責一個司法權,維持日常治安,而不至於讓蘇詠霖派去的特派員們職權太重。
另外,農會會長和農民自衛隊的隊長也應該由本村人士出任。
至於是誰出任,暫時由蘇詠霖簽署命令委任,等局勢穩定下來,則由村民公推,再由蘇詠霖委任。
特派員則是作為勝捷軍的代表,起到一個起碼的制約、監督的作用,不至於讓農會會長、自衛隊隊長一招掌權認不清現實,從而出現仗勢欺人的事情。
而反過來,農會會長和自衛隊隊長也能對特派員起到一個制約的作用,不至於讓特派員頂著蘇詠霖本人的光環成了村子裡的太上皇。
如此一來,暫時的《農會條例》就此誕生,至於之後再行更改增添新的內容,就是之後的事情。
眼下先緊急搭建起農會組織,先執行起來。
蘇詠霖召集一群部下做了一番討論之後,便確定把這個條例下發到所屬四十一個村莊內,讓特派員們用最快的速度前往村莊內部完成這一套組織架構。
挑選村莊內比較有人望的農民,年紀稍大的,或者勇武的、聰慧的,讓他們進入農會辦事。
然後在辦事的同時,由特派員開設識字班和算術班,進行最起碼的掃盲行動。
掃盲行動進行到一定規模的時候,就可以開始通識教育和歷史教育,並且進一步展開政治教育了。
該讀書讀書,該懂道理懂道理,蘇詠霖相信這樣的努力不會辜負自己。
這些農民們經此變革之後,就再也不能忍受那般殘酷的壓迫與剝削了。
他們看到光了。
而在這個時代,唯一能帶給他們光的,就是蘇詠霖和他的軍隊。
如此一來,便等於把這四十一個村落與勝捷軍緊緊結合,命運相連,再也無法分割,他們都將是勝捷軍最忠實的支持者。
若要強行改變這種情況,就只能參考凱申物流總經理的做法了——石頭要過火,人要換種。
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