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 (第3/5頁)

桌上鋪著報紙,有兩盒速食粥和兩瓶礦泉水,熱水壺下壓著張紙條:已煮沸,加熱即可。

一小瓶蜂蜜立在旁邊,已經喝去了一截。

他的衣服整整齊齊地掛在衣櫃裡。

衛生間裡也很乾淨。

廢紙箱裡堆了不少紙,排風扇還在“嗡嗡”響著,有人替他清理過了。

凱文走回房間,拉攏窗簾,拿起那張紙條,把自己扔回床上,躺成個“大”字,看著屋頂煙霧探頭上的紅燈一亮一滅。

他捏著紙條,用手指摩挲著,彷彿是在細讀那紙上的紋路,慢慢揉成了一團,握在了手心裡。

他拉上被子,側轉過身,裹住自己,也縮成了一團……

和安迪在酒店房間喝酒之前,凱文和安吉爾就已經分手了。

雖說倆人挺玩兒得到一塊,可畢竟是生活閱歷和軌跡相差太大,長久不是想想就可以做到的。本就有些淡了,再加上他那段又特別忙,心情也不好,和安吉爾談了幾次,總算是和平分手。一個偶然的機會,他遇到了上大學時一起拍過廣告的朋友,現在已經是小有名氣的攝影師了,圈中口碑也不錯,就把安吉爾推薦給了他。聽說他兩人後來也是工作、生活兩不誤了。

安吉爾也想開了,挺感激他,偶爾打個電話,聊幾句,貧一貧,又是朋友了。

有天晚上,安吉爾又打來電話,明顯是喝多了,正亢奮呢。因為原定的電話會議取消了,凱文也正閒得撓牆,倆人就你一句我一句的臭貧上了。

安吉爾借酒遮臉,突然問他安迪是誰。凱文嚇了一跳,電話差點沒掉了。他支吾著問什麼安迪。安吉爾說:有一次,你睡得迷迷糊糊的,我捏住你鼻子讓你猜是誰,你張嘴就叫安迪,躺身邊的人都能叫錯,你是個什麼東西?!凱文真的傻了,只好搪塞說你聽錯了,我叫的是安吉。就是你。你聽岔了!

可有些事情就是這樣。自己偷偷想著,跟被旁人挑明瞭、揭穿了、說破了,那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這些年,三教九流的人、亂七八糟的事他都見過不少。他本性貪玩兒,也是年輕氣盛,該玩兒、不該玩兒的,該碰的、不該碰的,他都試過。但沒有什麼是他丟不開手的。因為在他的概念裡,嗜好也好,玩樂也好,是為人服務、讓自己開心的,不是用來被控制、被牽絆的。

對女人也是一樣。他交往過各式各樣的女人,隨心隨性,喜歡了就追,有感覺了就在一起,感情沒了就分手,從來不會糾結於所謂“名聲”。百樣人嘴裡就會有百樣的名聲,哪個也不會是真實的他。喜歡他的自會喜歡,不喜歡他、他也懶得搭理的更是沒必要在意。他沒心思,也沒興趣理會那些“飯後甜點”,不怕傷元氣,不怕咬舌頭,就隨著他們嚼好了。

他一直引以為傲的就是他的“花”而不“爛”,“花”是實力,而“爛”卻是人品了。他沒想做人見人愛的好人,需要時也可以是壞人,但底線是不做爛人。如果說他也有原則,那就是不挖牆腳,也不一腳踏兩船。不將就,也不挽回。在一起就真心實意,分手了就乾乾淨淨。

所以他不能原諒自己居然會叫錯名字,但更讓他不可思議的是讓他犯錯的人竟然是安迪。這個他從未擁有過的女人。

酒店那晚,特別是林賽的事情之後,凱文是打定主意不再故意為難安迪了。他給自己的解釋是:於公而言,做對手,但不再做仇家。與其兩敗俱傷,不如迂迴智取;於私而論,他有些心軟了。可這也並不意味著他會就此在遊戲中棄權。畢竟這些年,瞪著眼睛看著,立著耳朵聽著,剜著心眼琢磨著,也成習慣了,不容易改了。

凱文不是沒想過,他之所以對安迪擱不開手,可能就是因為求而不得,被吊住了胃口。真在一起了,也許就那樣了,還能有多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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