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文笙不但在看幾家鋪子的“罪證”,同時也在對照著翻看《大梁律》裡相關律法的規定。
聽到白士元問話,她放下筆,肅然答道:“典史,我看這幾項罪狀,最重的就是匿稅這一條,按律笞八十,其餘都是沒收錢財,或以家產抵罪。再者我想請問典史,這賬本趙善道並沒有簽字蓋章,他若是推說對此並不知情,又該如何處置?”
白士元難抑心中驚訝,道:“若無真憑實據,只好做賬的掌櫃多吃些苦頭,不過該沒收的財產不能少。”
文笙點了點頭:“是啊,如典史所說,他不過推出只替罪羊,損失些錢財,那點銀子相比他多年所斂不過是九牛一毛,況且若我沒有想錯,商人匿稅在當今之大梁頗為普遍,遠的不說,單說離水,若真按朝廷規定的賦稅徵收,全城商家只怕要倒閉大半。若是懲戒了姓趙的既不能使他惡名遠揚,又使得全城百姓因他不安,那又有什麼意義?”
白士元看著她良久未語,他早該意識到這姑娘和他那一門心思只知道畫畫的兒子不同。
白麟遠眼裡除了畫看不到別的,可這顧姑娘看事情的眼光卻很是長遠,可惜她是個女子,從來能人異士不怕出身低微,她這樣的若是運氣夠好能嫁個譚老國師那樣的丈夫,好好輔佐,也能成就一段佳話吧。
這麼說起來,是兒子麟遠配不上她,也沒有這樣的福氣……
白士元心中千折百回,臉上卻沒有顯露分毫,同文笙道:“要這麼說這些口供裡不會有你想要的東西。商鋪裡的婆子夥計都慣經是非,長一身不打不服的賤骨頭,要問攸關生死的私隱,不用刑怎麼會吐露?”
有道是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文笙想要的不是胡亂構陷趙善道等人入罪,而是一樁真正的鐵案。
她不相信設下那般圈套對她的趙善道和顧大兩口子會是初次幹那種缺德事,私下裡肯定還有觸犯刑律的勾當。
官府給她的賞銀,她準備留下少許自己用,其它都交給李氏。
在離水,有孃家人養著李氏,又有白士元、傅長沙幾個暗中關照,總能叫她過得衣食無憂,實在不行就乾脆找人另嫁,趁著年紀不太大,還能再次生育。
所以文笙在走之前必須要將能威脅到李家的趙善道、顧大等人徹底解決掉。
事情解決起來比文笙想的容易,或者說趙善道等人比她想的更加不堪。
重刑之下顧大兩口子很快招供,幾年前趙善道看中了個孃家在外地的新寡/婦人,姜氏以做守孝的衣裳為由把人誆到了鋪子裡,趙善道用強之後想把人收為外室長期霸佔,小寡/婦抵死不從,趙善道無奈,只好把人賣到了外地的窯子裡,那婦人後來是生是死再無人知曉。
逼/奸良家婦人賣入娼門,只這一件按照《大梁律》便夠充軍砍頭的了,等趙善道下了獄,類似這樣作奸犯科的事還交待出來不少,文笙這才放了心。
像那婦人雖被賣得不知去向,整件事查起來卻有跡可循,姓趙的作惡,顧大兩口子是幫兇,不怪老天爺此時假自己的手叫他們認罪伏法。
轉天連雲鷺都被從牢裡放了出來,城裡的戒防逐漸撤去,除了到處還張貼著懸賞那隻東夷瘋狗的畫像,兩起命案已是塵埃落定。
文笙告別了白士元和傅長沙等人,從縣衙出來迴轉李家。
她覺著該是自己和李氏以及李家人好好談一談,然後離開這個縣城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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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追究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