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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產生了。人施放精氣,並不是想借此生子女,是精氣施放而子女就自然產生了。天體運動並不想借此創生萬物,然而萬物卻自己產生了,這就叫“自然”;天體施氣並不是想要創造萬物,而萬物承受氣卻自己形成了,這就叫“無為”。什麼叫天的自然無為呢?就是施放氣了。氣是清靜而沒有什麼慾望,無為無事的東西,老聃承受了氣而長壽。老聃從上天承受了氣,如果上天沒有這種氣,老聃怎麼能承受它而具有這種天性呢?老師沒有講過的,學生卻能獨自講出來,這樣的事情從來沒有過。

【原文】

54·5或復於桓公(1),公曰:“以告仲父(2)。”左右曰:“一則仲父,二則仲父,為君乃易乎?”桓公曰:“吾未得仲父,故難;已得仲父,何為不易(3)!”夫桓公得仲父,任之以事,委之以政,不復與知。皇天以至優之德與王政而譴告人(4),則天德不若桓公,而霸君之操過上帝也(5)。

【註釋】

(1)復:覆命。報告執行使命的情況。桓公:參見3·2注(12)。

(2)仲父:即管仲。參見3·2注(12)。

(3)以上事參見《韓非子·難二》。

(4)皇天:對天的尊稱。人:這裡指君王。“政”下脫“隨”字。“人”為“之”字形誤,下文“而謂天與王政,隨而譴告之”,可證。

(5)霸君:在諸侯中稱霸的君王。這裡指齊桓公。操:操行,品行。

【譯文】

有人向齊桓公報告執行使命的情況,齊桓公說:“把這件事告訴仲父。”左右的臣子說:“一次有人來報告,說去找仲父;二次有人來報告,又說去找仲父,做君王那麼容易嗎?”齊桓公說:“我沒有得到仲父,所以感到難做;已得到仲父,有什麼不容易做呢!”齊桓公得到仲父,任用他掌管國家大事,委託他處理政務,自己不再參與過問。皇天以它至高的道德把政權授予君王而後又要譴責告誡他,那麼皇天的道德不如齊桓公,而齊桓公這位霸主的品行卻超過上帝了。

【原文】

54·6或曰:“桓公知管仲賢,故委任之;如非管仲,亦將譴告之矣。

使天遭堯、舜(1),必無譴告之變(2)。”曰:天能譴告人君,則亦能故命聖君,擇才若堯、舜,受以王命(3),委以王事,勿復與知。今則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廢德,隨譴告之,何天不憚勞也(4)?曹參為漢相(5),縱酒歌樂,不聽政治,其子諫之,笞之二百(6)。當時天下無擾亂之變。淮陽鑄偽錢(7),吏不能禁,汲黯為太守(8),不壞一爐,不刑一人,高枕安臥,而淮陽政清(9)。

【註釋】

(1)遭:遇上,碰到。

(2)變:災變。

(3)受:通“授”。

(4)憚:怕。不憚勞:不怕勞累、麻煩。

(5)曹參:(?~前190),字敬伯,沛縣(今屬江蘇)人,漢初大臣。後繼蕭何為漢惠帝丞相,“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有“蕭規曹隨”之稱。

(6)笞(chī吃):笞刑。用竹板或荊條打脊背或臀腿。以上事參見《史記·曹相國世家》。

(7)淮陽:郡名,國名。漢高祖十一年(前196年)置淮陽國,為同姓九國之一,都於陳(今淮陽),惠帝后時為郡,時為國。成帝時轄境相當於今河南淮陽、扶溝等縣地。東漢章和二年(公元88年),改為陳國。

(8)汲黯:參見40·4注(2)。太守:本為戰國時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改郡守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9)以上事參見《史記·汲鄭列傳》。

【譯文】

有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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