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道:“我們單位有一個女同志,剛畢業分到單位就懷孕四個月,經常請病假,緊接著休了半年產假,隨後就是沒完沒了的事假,為了家務和照顧孩子。她的歲數比我小得多,但是分房時,只因為她有一個不滿週歲的孩子,她就分到了兩居室。而我們終日兢兢業業地工作,從不請病、事假,更沒休過產假,論對社會的貢獻,自然要數我們大,但只因為我沒要孩子,我就只能分到一個一居室。我們永遠不要孩子,也許就會永遠讓我們住一居室。我認為這樣是很不公平的”這種政策不但沒有鼓勵不生育,對不育者不啻是懲罰性的不育者受到的待遇不僅為
他們個人生活帶來不便,而且使其他不願生育的人望而卻步不敢輕易做這樣的選擇。
對有關現行政策的看法與建議
首先,自願不育者發現目前根本沒有關於這群人的政策,他們對此感到十分不滿,稱自己為“被遺忘的一群”。他們一個起碼的要求是,即使不能對他們採取更加優惠的政策,至少應當與獨生子女家庭得到同等的待遇。現實卻是獨生子女家庭得到了物質的補貼和精神上的鼓勵,而自願不育的家庭不但沒有得到絲毫物質上的補貼,反而成為條文上的(事實上的)懲罰性措施(如前述住房問題)的受害者。他們在精神方面也得不到輿論導向的支援和諒解,被人視為怪異,承受很大壓力。
他們提出的建議大多類似獨生子女家庭已經享有的待遇,
)類似於“獨生子女費”的經濟上的獎勵補貼,
其中包括
優先考慮住房,
用於提高生活水平和老年生活儲備,
享受
退休金,
)增加老年服務,
每年享受一次帶
期薪假,
成立有關協會或福利娛樂,組織旅遊參觀活動,
在調級、提升和在職學習機會
)提高醫療保健的待遇,
輿論宣傳上的支援、表揚,至少是理解,
方面將不生育作為加分因素考慮,
正式頒佈有關措施,以促使更多的人做出這種選擇。有些人還提出,可以將從超計劃生育者那裡獲得的罰款用作不育者的獎勵基金。除此之外,國家應當撥款獎勵不生育者,造成“不生育最有利,獨生子女次之,超生最不利”的賞罰格局。
自願不育者高興地得知,最近湖北省
名政協委員提出
建議,應大力提倡不生孩子,並對不生孩子的夫婦採取優惠政策。在對自願不育的政策上算一筆細賬,可以概括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對不生育家庭採取比獨生子女家庭更加優惠的待遇,即使這樣做了,全國人口中不生育的比例也不會很高,如果能達到全國有
至
的人口不生育,每年就會減少幾百萬新生人口,國家用於獎勵這些人的資金可以得到多倍報償。中策是對不生育家庭採取與獨生子女家庭同等的待遇(改只鼓勵獨生子女為鼓勵
個子女)。這種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仍足以促使人口中相當一部分人選擇不生育的生活。下策是目前的做法,即對不生育者實行事實上的懲罰性措施,使願意做這種選擇的人望而卻步,使國家坐失每年少出生數百萬人口的良機,增加了財政負擔,使國民生活總值中的很大一部分被人口增長所抵消,以致人均
長期徘徊不前。
鑑於中國人口爆炸的真正威脅來自農村,筆者有一個更加大膽的創議:國家財政撥出一筆資金為農村戶口居民中終身不育者開辦養老金制度,使他們在喪失勞動之後能得到一筆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養老金。在
年時,毛澤東主席曾設想把全體農民的生活包下來,這是目前的國力絕對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