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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甄士隱”有一極為鍾愛的女兒“英蓮”,元宵節期間,由家人“霍啟”抱了去看“社火燈花”,不慎被拐子拐走。失女後夫妻二人“晝夜啼哭”,“幾乎不曾尋死”。
其五,甄家的隔壁是“葫蘆廟”,這年“三月十五”,“廟中炸供”,不小心失火,“接二連三、牽五掛四”地延燒,把甄家“燒成了一片瓦礫場”。
其六,家中被燒燬後,“甄士隱”夫婦只好先到“田莊”安身,“田莊”上又“水旱不收,鼠盜蜂起”,便又攜帶“妻子和兩個丫鬟投他岳丈家去”。岳丈“封肅”和家人見他“狼狽”不堪,對女婿一家並未善待,使他陷於“貧病交攻”的境地,“漸漸露出那下世的光景來”。
其七,身心俱受到嚴重創傷的“甄士隱”,一日“散心”時偶遇“跛足道人”,聽到“道人”所唱的《好了歌》,產生強烈共鳴,“心中早已徹悟”,因而和了一首《好了歌解》,“竟不回家,同了瘋道人飄飄而去”。
其八,甄家的丫鬟“嬌杏”,當年與“賈雨村”有“回顧”一笑的緣分,“賈雨村”當官後,將她收為“二房”,生下一子。“賈雨村”“嫡妻染疾下世”後,“便將她扶側做正室夫人了”。
其九,“賈雨村”得林如海修書推薦,被朝廷“起復舊員”,“輕輕地謀得”“補授應天府”要職。在任上見到了現充衙役“門子”的昔日“葫蘆廟”小沙彌,得以掌握了“四大家族”“護官符”。
其十,“柺子”將“甄英蓮”賣給了一個“小鄉紳之子”“馮淵”,又另賣給“金陵一霸”、“四大家族”之一的薛蟠。爭奪英蓮時薛蟠打死了“馮淵”,“賈雨村”在明知英蓮是昔日恩人之女的情況下,恩將仇報,濫判了“葫蘆案”,向“四大家族”買好。
以上情節,明顯遊離於《紅樓夢》主要情節之外,構成了一組相對獨立的故事。這些故事既以“甄士隱”命名,應是“風月鑑”反面的故事,是作者刻意“隱去”的“真事”。考證出這些“真事”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紅樓夢》的真故事就露出本來面目了,《紅樓夢》的真實原始作者也就昭然若揭了。
二、“甄士隱”故事,是洪昇初創《紅樓夢》時隱去的自己悲劇人生:
其一,《紅樓夢》中的“甄士隱”,原型就是洪昇自己,洪昇的人生經歷,同“甄士隱”完全吻合。對書中“姑蘇”、“閶門”、“十里街仁清巷”等地名無須過於認真,因作者早已交代“地域邦國失落無考”,只認定“甄士隱”乃江南某地人氏即可。洪昇祖籍“花柳繁華”的杭州,洪家在當地的確是一個歷史悠久、“詩禮簪纓”的“望族”,在宋、明兩代十分顯赫,至清初雖然“赫赫揚揚、已歷百年”但已處於“末世”。順治二年清兵下江南的兵荒馬亂時,母親黃氏在逃難途中,在杭州郊外一個姓“費”的農婦家中生下了洪昇。《紅樓夢》書中寫“甄士隱”名“費”,正是洪昇隱寫自己的明證。洪昇的前半生,確實“不以功名為念”,家庭生活優裕文雅,整日吟詩作曲,飲酒優遊,“耽擱花箋彩紙”,過的確實是神仙般的生活。
《紅樓夢》系統:甄士隱、賈雨村(2)
其二,洪昇的中年多災多難,大的災難約有三次:一是“天倫之變”,由於家人的挑唆,洪昇不容於父母,婚後不久,就按著“古孝子”“大杖則走”的原則,攜妻女和“兩個”婢女逃離了家庭。先是寄居武康的“田莊”上,由於“水旱不收,鼠盜蜂起”,生活不下去,只好又輾轉流離,寄居京師。當時他的外祖父黃幾正在京師為官,洪昇夫婦當然是投奔了“岳家”。洪昇居京期間,生活困頓不堪,想必“岳家”對這個落魄的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