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姐,那房子你住四年了,我從未住過,怎麼可能是我結仇了?”
江晚黎跟陳於厲領證後,陳叔就給了她一套別墅。
她覺得空著可惜,所以就租出去了。
蘇橙沉默幾秒,聲音明顯尖銳起來,“你的意思是,有壞人盯上我了?小江,你可別嚇姐,姐一介婦女還有個孩子啊!”
“你先別慌。”江晚黎安撫她,“到底怎麼回事兒,說清楚。”
“哎呀呀。”蘇橙聲音直髮顫,“衝我來的?前兩天我那死鬼老公剛給我發了離婚協議書,現在就派人跟蹤我嗎?”
江晚黎跟蘇橙不算熟。
雖說房子已經租給蘇橙四年,但是房租轉賬處理,見面的次數屈指可數。
她對蘇橙的瞭解僅限於蘇橙與老公感情不和。
不,更確切一些來說,是他老公單方面與她不合,長期分居。
這是鬧到離婚這一步了?
“橙姐,跟蹤、監視都是侵害個人隱私的違法行為,必要的時候,你可以告對方,我會幫你。”
同樣是一個人帶孩子,江晚黎很同情蘇橙。
“告什麼?夫妻一場,他絕情到面都不露就要離婚,我可不能這麼絕情!”
蘇橙的腦回路是奇葩的,“但我聽你的,想辦法解決掉外面那個人!”
江晚黎給她科普了一下法律,‘解決’有度,免得這姐衝動過頭幹出什麼違法的事情。
“想想孩子,妥善處理。”
“那我搬公司住算了。”蘇橙看了看保姆陪玩兒的三歲女兒,心疼起來,“反正金辰會所給我分配了公寓,帶孩子和保姆過去住一段時間也沒關係!”
江晚黎敏銳地捕捉到什麼,“什麼會所?”
蘇橙已經喊保姆收拾東西了,順口回她一句,“姐是金辰會所公關部總監,你忘了?”
租房協議上寫著蘇橙的工作,但江晚黎沒仔細看,壓根不記得。
“姐,你待著別動,我現在就過去!”
江晚黎掛了電話,讓院中傭人轉告陳叔她有事出去,就又開車走了。
抵達江景別墅,是一個小時以後的事情。
她圍著別墅轉了一圈,果不其然看到一個鬼鬼祟祟的人,拿著相機。
約莫三十出頭的男人,戴著鴨舌帽,鼻樑上架著黑色的鏡框。
“先生,拍什麼呢?”江晚黎見對方是個文化人,站在安全距離,雙手抱臂問道。
這段路路燈壞了,周圍漆黑,突如其來的聲音嚇得那男人一抖摟,手裡的相機差點兒沒掉了。
“沒,拍點兒夜景。”
江晚黎可是個欺軟怕硬的脾氣,看到對方膽子這麼小,她又走近一步,“裝置挺專業,但不該在這兒取景啊,人民法律第九百四十二頁,三十六條清晰的寫著,偷拍他人是犯法的,輕則罰款監禁重則吃2-10年牢飯不止……”
“不是,我就是隨便拍拍,可能不小心觸及了你的個人隱私,我刪掉還不行嗎?”
說著,男人把相機記憶體卡拔出來,直接丟進了垃圾桶裡。
顯然,對方也有備而來,不承認故意偷拍,並且以最快的速度銷燬了證據。
江晚黎其實是胡亂蒙的,她已經忘記個人隱私相關法律了。
把人嚇走就算了。
男人丟完卡就跑了,她沒追,轉身朝別墅裡走去。
蘇橙穿著一件真絲吊帶,推開門扭著身子出來迎接她,“小江,還是你厲害!這麼快就把人解決了?”
“不是什麼窮兇極惡的人,科普了一下法律他就走了。”
江晚黎覺得蘇橙很美,美得像妖精。
她一個女人看了,都自愧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