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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 欲增聘財不成,反告? (第1/3頁)

狄仁傑疑惑的問:“那女方,收下聘財了嗎?”

竇雄咬牙切齒:“收了二百貫聘財。”

“這麼貴?”歐陽玉心頭一驚,在大唐,民間二百貫的聘財確實有點......

狄仁傑敏銳的感受到其中的貓膩。

按照漢人傳統的婚姻六禮儀式,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首先,由男方帶上媒人去女方家提親,男方家長遞贈婚書,希望兩家永結同好。如果女方點頭答應議婚後,才到第二步。

如果男方在納采這個流程中被拒絕,意味著求婚失敗。

納采成功後,兩位新人雙方見面,如果王八對綠豆,那就順理成章到第二階段,問名。

男方請媒人問女方的生辰八字,隨後納吉,男方將女方名字、生辰八字取回後,回祖廟占卜。

如果命中相剋,哪怕你們兩個人再郎有情妾有意,也會被長輩阻止。

當上面的難關全部闖過後,終於來到最關鍵的一步,那就是納徵。

納徵,即男方家上門贈送聘財。

女方一旦收下,意味著兩個新人的關係,從此為合法夫妻。

《儀禮·士昏禮》:“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

跟後世不一樣,古代沒有結婚證,以前的禮俗就是如此。

你女方都收下了彩禮,總不能收錢不辦事,出爾反爾吧?於情於理都不合適吧?

這就是古代的“訂婚”,又被稱之為“定婚”的緣故。

納徵之後,便是請期,簡單理解,就是兩家人商議成親日期。

最後親迎,婚前一兩天,女方贈送嫁妝、鋪床,隔日新郎親至女家,八抬大轎迎娶進門。

而這個階段,俗稱禮成。

狄仁傑疑惑的是,納徵儀式已經完成,說明兩人已是合法夫妻關係,那麼,又何來強一說呢?

兩人結合,女方配合男方,是身為妻妾應盡的義務。

古代沒有婚內強x的說法,因為男人休妻有“七出”的正當理由。

“七出”即: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

你都不配合我種田,哪來的結果?男方完全可以第二條“無子”合法休妻。

當然,女性地位崇高的唐朝,多了“三不去”的禁止休妻規定。

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首先,女方嫁給你的時候父母健在,後來全死了,那麼你不能休了她!休妻等於讓她無家可歸!

第二,服喪守孝三年期間不允許休妻。

第三,成家時貧賤,後來富貴,不能拋棄“糟糠之妻”。

歐陽玉同樣感覺十分疑惑:“你家兒郎與女方已有了夫妻關係,提前洞房,雖然不合道德習俗但不違法啊,為何會被重判?”

竇雄眼睛中似要噴出火來,他壓著聲音說:“因為,那家賤人臨時要求增加聘財,如果不加的話,就去官府告發吾兒!”

歐陽玉張了張嘴,吃驚不已:“二百貫還不夠多嗎?還加?”

狄仁傑問道:“她們要求加多少聘財?”

“再要二百貫!”

“那女方嫁妝打算出多少?”

“一床被褥。”

“?”

“??”

“???”

過分了啊,二百貫在民間已是天價,居然還要往上漲?

並且,女方以此威脅男方,如果不增加聘財,立刻前往官府告發他犯罪!

在大唐,官員犯罪處罰比良人要嚴重一等。

《唐律疏議》第410條規定:“雜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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