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吧 > 其他小說 > 開局被斬首,狄仁傑發來組隊邀請 > 第307章 欲增聘財不成,反告?

第307章 欲增聘財不成,反告? (第2/3頁)

官戶而奸良人者,並加良人相姦罪一等。”

不止,這一條律令還有個補充:“強者,各加一等。”,

“謂良人從凡鬥上加,官戶、雜戶、他人部曲妻、官私奴婢各從本鬥罪上加,與強x為二罪,從重二科。”

一般良人是從一般鬥毆罪上加一等,而官戶、雜戶等由於身份不同,都得從各自本鬥毆罪上加一等,與強x二罪並罰。

所以,如果唐代官員若犯強x罪或輪x罪,後果十分嚴重,基本上都是處以絞刑。

舉個例子,大唐狂人賀蘭敏之。雖然沒被當眾判刑,但是被武則天以五條必殺之罪,在流放途中派人用馬韁繩勒死他!當為絞刑。

另外,唐玄宗期間,有一個官員被告發強家奴之妻,就是被判絞刑。

......

然而,以上一切都是竇雄的一言之詞,帶有個人主觀,不可盡信。

狄仁傑心情沉重的離開了牢房,如果竇雄所言非虛,那麼竇瀲大機率是被處以絞刑,悲憤離世了。

這麼出色的兒子,含辛茹苦養了三十年,終於守得雲開見月明,沒想到,卻因為一場婚姻,導致人生悲劇。

如果沒有發生這一切,竇瀲原本可以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那麼,竇雄為了給自家兒郎報仇,去屠殺了女方一家,動機是合理的。

不合理的是,當初竇瀲一案,為何會被判定為強x罪呢?

既然此案牽扯到另一件案子上,狄仁傑便來到大理寺的書庫尋找陳年舊案的卷宗。

“貞觀二十二年中舉,那麼案件應該發生在二十三年。”

“根據竇雄回憶,他們一家人當時跟隨兒子搬到長安城外的周家村。”

“那麼,經手此案的,應該是當年的長安京兆尹,還有,大理寺?”

貞觀年間,唐朝的政治中心,還在上都長安,並非東都洛陽。

狄仁傑廢了好大的功夫,終於找到了“竇瀲案”的卷宗。

他帶著三個疑點,仔細閱讀一番。

第一,女方如何自證是在脅迫的情況下發生夫妻之實?

第二,如何判定兩人當時的關係?事實依據是什麼?

第三,當事人的證詞,有何出入?

狄仁傑第一眼便注意到,原來男方女方,都請了狀師。

狀師(律師)這個職業,最早出現在春秋時期,當時民間訴訟興起,狀師應運而生。

其中,鄭國的鄧析是狀師的鼻祖,他是春秋百家之中名家的代表人物。

名家是當時訴訟活動的主力,可以看作是律師機構,到處接業務,收費甚至免費幫人打官司。

名家之人,能言善辯,熟讀律法,將自己的才學與民眾的需要結合,幫助百姓訴訟,維護百姓的合法利益。

名家得到了民間的一致好評,但是此舉威脅到統治階級。

因為名家破壞了統治階級追求高效率的執法,還有“依法治人”的優越權力,最後慘遭統治階級的封殺。

《呂氏春秋》中的“離謂”和“淫辭”兩章充分表現了統治階級對狀師的厭惡和痛恨。

到了漢朝,《春秋》決獄帶來了許多法律顧問,雖然不能出堂辯論,但是讓更多人看到裡面的商機,開始學習律法。

到了唐朝,科舉明法科的出現,更是壯大了狀師這支隊伍。那些考不上功名的讀書人,不想浪費學識,便幫人打官司來維持生計。

宋朝更是發展出一種名叫“訟學”的新學科,專門教人訴訟和打官司,有人為此專門出了書籍。

狄仁傑對於竇雄一家能請得起狀師,並不奇怪。

能出得起二百貫聘財的家庭,會是普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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