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還沒歸還聘財?說明女方根本就沒打算退回!”
周東華噎了一口,見女方家人瘋狂給他打手勢,他懂了。
他立即回應:“受害人周紅無辜遭此劫難,那兩百貫就當做是補償費吧。”
方唐中大聲呵斥道:“你在開什麼玩笑?去平康坊找個漂亮女伎一度春風,僅需半貫,周紅就這麼金貴?既然將這二百貫聘財收為己用,理論上兩人就是夫妻關係,何來強迫一說?”
“周紅不願意,竇瀲強行發生關係,他犯了鬥訟罪。”
“他們可是夫妻,竇瀲此舉,並不犯法。”
周東華再次解釋:“兩人不是夫妻!周家並未收下聘財。兩家因聘財金額談不攏,不歡而散。”
方唐中陰陽怪氣的說:“既然不是夫妻,那就請女方馬上歸還聘財,唐律規定,夫妻不成,全數歸還聘財,你學律法的難道不知道嗎?”
他繼續補充道:“根據《唐律疏議·戶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聘財。”
“婚書寫明二百貫聘財,已成決定,女方突然要求追加聘財,此行為出爾反爾,於情於理於法不合,實為悔婚,理應如數追回聘財,並杖打女方六十杖!”
周東華面紅耳赤的反駁道:“沒說不嫁啊,只是女方覺得價格不合適罷了。”
“請問女方,你們到底是嫁女,還是賣女以此謀利?”
“與你何干?你管得著嗎?”
方唐中轉身對薛正清拱手道:“大理寺正,是否同意在下的看法?”
狄仁傑看到最後一句“薛寺正徐徐點頭,贊之。”
然後,關於朝堂雙方狀師法辯的記錄,戛然而止。
給人的第一感覺是,案宗的篇幅有限,當時的法辯過程,不能全部記錄。
但事實真是如此?
這其中絕對發生了什麼不為人知的事情,應該有所隱瞞,為什麼,有理有據的方唐中,突然就輸了。
實在是有點奇怪,在狄仁傑看來,方唐中步步緊逼,相比女方狀師,辯論思路更為清晰,可謂是字字珠璣又誅心,一針見底,根本不可能會輸。
“還是去找找本人瞭解一下情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