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小案子,重新迴歸開頭“趙四娘”案子的朝堂辯論風格,聽說不少彥祖非常想念。】
根據竇雄所訴,女方一家務農,周紅上面有六個哥哥,下面還有一個弟弟。
請狀師的價錢可不低啊,沒道理她們能請得起。
當然,這只是竇雄的一家之言,不可盡信。
狄仁傑拋去雜亂的想法,他開始一字一句的閱讀。
他透過一行行文字,彷彿重回審案朝堂。
首先,男方狀師辯論:“竇家已納徵,周家已收下聘財,按照習俗來說,兩人屬夫妻關係,滿足丈夫,共生子嗣,是女子的義務,怎麼能認為是強迫呢?”
【別噴,代入古代,確實是這樣的想法。】
女方狀師反駁:“你又怎知周家收下了聘財?受害人周紅阿耶稱,當時並未收取聘財,而是原路退回,因為聘財金額談不攏。”
男方狀師笑了:“你說沒收下就沒收下,證據呢?”
“周家正欲退回,但是沒想到,居然發生了這樣的事。”
“笑話!那不就是事前收下了?”
男方狀師轉身拱手道:“女方事前同意,事中同意,事後反悔,是為不仁不義之舉,請薛寺正明證,請大理寺處罰。”
狄仁傑聽到這,他疑惑,薛寺正,是我想象中的那位嗎?
他急忙往案宗最後的簽名頁一看,壞了,還真是薛正清!
女方狀師陰陽怪氣道:“不仁不義只是民間說法,請問,女方犯法了嗎?《唐律疏議》有哪條說明,女方不能退還聘財?”
男方狀師眯起眼睛:“問題是,女方退回了嗎?”
“沒退成功而已,但是不能代表,女方確定收下了聘財。”
男方狀師呵呵一笑:“《論語》有言,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女方都沒做到,在這裡扯什麼?”
女方狀師以牙還牙,補充說明:“《論語》也說過,先行其言,而後從之。女方雖然沒有退聘財,但是她說了,說明後面一定會做。”
“現在是討論她說沒有說的事情嗎?重點應該在於她們退沒退聘財。”
狄仁傑看了眼雙方狀師的名字,男方狀師名叫方唐中,女方狀師名叫周東華。
“方唐中,好熟悉的名字啊。”
狄仁傑忽然想起來,那個人不就是當年,與他一起中舉的明法科舉人嗎?
好像,如今在大理寺工作,就任從七品主簿。
兩個人都是同年中舉,一起上岸的,可是現在的身份天差地別,一個是正四品,另一個只是從七品。
根本原因就是兩人的出身不同。
方唐中只是一個普通的竹門,狄仁傑好歹是朱門之後,雖然不及五姓七望,但是也算一方豪門,耶翁皆任大臣。
最關鍵的,方唐中身邊沒有宋守正。
有一說一,狄仁傑如果不是遇到宋真,按照原有的歷史軌跡,他現在還是一個小小的幷州法曹,直到十九年後才晉升到大理寺丞。
......
接著,方唐中低頭詢問竇雄:“你們當時就聘財,是如何商討的?”
竇雄義憤填膺的指著周紅阿耶罵道:“他們臨時變卦,本來婚書上寫好的二百貫聘財,突然要求加價到四百貫!”
周東華一把開啟扇子,徐徐說道:“根據男方證詞,說明女方當時並不滿意聘財數額,從一般人的心理出發,女方當時是不想收下聘財的,而是男方強塞給他們!”
竇雄瞪著他大吼道:“你說謊!他們當時明明已經收下了!直到現在都沒退回!”
方唐中頓時又恢復了自信,他拿著扇子指向對手周東華:“你看,距離竇瀲因罪逮捕,已經過去了一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