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臣奉敕為《秦書》,本紀凡立十卷,高帝、太宗、孝宗、恭宗,一脈相承;光宗、穆宗、熹宗,中興再續。此則無可爭議,內外許同。至於聖王、明王,或曰不當置於本紀,然二王協輔高帝龍興,儀同天子,共享太廟,雖身非萬歲,亦當入本紀,此雖有牴牾,蓋諸臣大略皆以為可。
然則《北地太守、追贈烈宗、武昭帝本紀》之立,人口紛紜,或以不當立烈宗而當立中宗,或以不當立中宗而當立烈宗,或以中宗、烈宗當並立。
言宜立中宗而不立烈宗者,以為永皇之朝,中宗南面,烈宗驅馳,自宜立中宗之本紀而不立烈宗。
言宜立烈宗而不立中宗者,以為中宗永皇三年既焚宮,其事乃絕,而韃靼之亂猶彌,若不立烈宗之本紀以始末其事,則不能成東都一代之典,若韃靼之亂未平之貌,恐非宜,故以為當立烈宗本紀。而烈宗本紀既立,若再立中宗,史事疊覆,煩濫冗雜,不如惟立烈宗本紀,以全敘永皇、萬平之事。
言兩者皆宜立者,欲擬高帝與聖王、明王之事。
臣晝夜思索,窮心竭誠,以為中宗既焚洛陽,今上大聖皇帝登極長安,東都事確當結茲。然韃靼猶肆虐於河外(注曰:東都在河南,以河北為外),燕趙仍罹毒乎北狄,若亡究述其始末,則人何以知胡患之起平焉?故依臣鈍念,當立烈宗之本紀。而中宗在朝,事決楊遠、鄧兆,又與烈宗時事相重,故委中宗本紀而不立。然《秦書》既述東都之事,故萬平中四年之事,雖錄乎烈宗本紀,而不載於通紀,匪編於列傳,以明《秦書》之斷限也。此惟臣昧識愚見耳,自以為是,誠惶誠恐,頓首死罪。
(注曰:臣以為,楊氏之所以立《北地太守追贈烈宗武昭帝本紀》者,非惟以此也。然事系先帝,臣若發辭,恐犯陛下龍顏;臣若不語,則隱然覆塵,後人終不能明。臣輾轉反側,窮慮權衡,以為為史之人,以直為則,豈憚傾族而杜口乎?故斗膽言曰:
先帝世祖皇帝既本非儲貳,逢洛都焚淪,為烈宗所立,因入奉纂,自然望立烈宗之本紀,以明奉統;欲黜中宗之篇章,以示順承。以是不立中宗之本紀而立烈宗之本紀者,恐有斯意也。不然,何以惟立烈宗而不立中宗乎?若言其史事疊冗,則《高帝本紀》與《聖王本紀》無復出之事乎?
然此皆臣斗膽昏狂,揣測聖意,恐有誤解先皇,錯會帝心,伏思陛下能貸狷宥愚,許臣張齒,臣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
北地太守、追贈烈宗、武昭帝諱繹,字奉淵,孝宗孫,巴國公玉次子。帝少好弓馬,能賓士騎射,力足扛鼎,人言有太宗風。
稍長,高隆三年,以公子起家為益州長史(注曰:益州郡之長史),封郫侯。七年為太守,在境討撫蠻獠,編戶萬口。
泰盛二年,以北鄙多事,請效力於北塞諸郡,遂轉之為北地太守。既下車,修障築亭,量置要塞,韃靼之屬數來寇,悉為帝所破,遂不敢犯北地境。
天正七年,熹宗既北崩於陰山,韃靼寇虐,荼毒河北。七月,帝起兵,將眾萬餘直趣朔方,拔之,斬胡四千餘級。
八月,莫佩他親將大眾十萬叩河內,楊遠將河南、關中諸軍十五萬與韃靼對壘於河內北。是月,涿郡太守李增以城降。廣陽太守伍柏死戰,城破自盡,廣陽陷。
九月,王師與韃靼戰於河內北澇河村,莫佩他分道奇襲王師,王師不利,退還河內,未有大損。
十月,青州刺史高望率軍北往至勃海,與韃靼戰,設伏斬首四千級,韃靼援軍至,各退,壘於章武。是月,莫佩他連攻河內,不克,折損士馬萬餘。帝散家財,招募關中及幷州勇士。
十一月,兗州刺史任眷詭道襲韃靼於河內,失利,退還。是月,常山陷,中山太守馬明英以全郡降。
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