麼一句傻話。
我一直也不擅長提問題,等我日後當了記者我依然提不出一個像樣的問題來;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外界對我的評價卻是“言辭犀利”。
說到當下,當嚴默聽了我這個傻問題以後楞了足足有兩秒鐘,然後他轉過頭來仔細的盯著我打量。
這時候我才發現這個宗教領袖長得非常帥,我也才明白為什麼許欣會這麼緊張,她對帥哥一向沒有免疫,她的歷任男朋友雖然也都很帥,但比起這個嚴默來似乎真的差遠了。
“你別聽她胡說。”許欣在桌子下面用她的大長腿一邊踢著我一邊笑著對嚴默說到,“小孩兒不會說話……”
見許欣這麼重色輕友我生氣了,對她說到:“我回家了!”
出乎意料的,起來攔我的並不是許欣,而是嚴默。
“溫陽?我們是不是在哪兒見過?”嚴默問到。
作者有話要說:
☆、第 3 章
“咩咩,剛才我去電臺做新專輯的宣傳來著,結果發現自己已經習慣了笑臉相迎陌生人,突然有些失落,突然覺得自己特貧,不由得問自己,我不是想為了音樂堅持自己嗎?可是現在怎麼感覺像是為了音樂在改變自己?這麼一想我就茫然了,你說這樣的生活我還應該堅持下去嗎?”
晚上加班的時候我又收到了嚴默發來的簡訊,只看了一眼我就下意識的給刪了。接著我卻突然覺得嚴默是不是瘋了?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從沒理過他,可他卻鍥而不捨的隨時向我彙報著他的情況,語氣近乎得好像我們天天生活在一起似的;而我呢?估計我也瘋了,我雖然從沒理過他,可要是有一陣子沒有收到他發來的簡訊我就會覺得心慌,不過收到了我又會直接刪掉。也說不清我們兩個到底誰瘋得更厲害一些。
也許是前兩天受了許欣的刺激,所以今天突然我就想起十幾年前剛和嚴默在一起的時候看過的一本書——《小王子》。那本書是嚴默推薦給我看的,書裡面有一隻奇怪的狐狸,它有一條理論,說是愛情其實是一種馴服,是一種固定時間的習慣,是通感,於是當它被小王子馴服、愛上小王子以後,他看到黃金的麥穗,便會想起小王子金色的頭髮。
我覺得那時候我也許只是愛上了嚴默那混合著菸草與薄荷的味道,我確實被他馴服了,可那只是一種習慣,也許並不能算是真正的戀愛。
他和我在一起七年也只是一種習慣。
他是個從來都不相信愛情的人,他的音樂中充滿了對一切的不信任,只是我太遲鈍了,以為他會例外的愛上我。
我就這樣叼著煙坐在空無一人的辦公室裡,任情緒把自己帶回了18歲……
“陽……陽陽,晚上有……有事兒嗎?一起吃飯?叫上小……小凱和……和老趙,我……我……我去接你。”電話那頭大王結結巴巴的說著。
大王、小凱和老趙都是我的小學同學,我們幾個關係一直不錯,大學又都離得不遠,全在學院路那一畝三分地上,所以隔三差五大王便會呼朋喚友的聚餐一回,反正他們家有錢。
大王姓王名琛,大概是因為家裡有錢所以身上帶有一股天生的霸氣,於是大家管他叫大王。可不知道為什麼,霸氣的他只要一跟我說話就結巴,我越笑他,他就結巴得越厲害。
我知道大王結巴是因為他喜歡我。
可是我並不那麼喜歡大王,我老覺得大王是那種青春期過長的人,換句話說就是懂事早,但老也長不大。我記得上小學第一天虎頭虎腦的大王就跑過來說喜歡我,我連理都沒有理他,那年代男孩跟女孩應該是勢不兩立才對,誰要他上來就說喜歡?可是他完全不在乎我的反應,就真的一直喜歡了下去,小學、初中、高中直到大學,十幾年下來我已經長大了,可他還是像個剛剛進入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