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斬死兵之頭”與下文“必奪貧室這財”對文,可證。
(11)退令:疑“令退”之誤倒。上文“削土免侯”與“罷令退相”相對為文,可證。相:這裡泛指郡和王國、侯國的行政長官。
(12)曰:疑“白”字形近而誤。章錄楊校宋本作“白”,可證。
(13)秩:官秩,官職的等級。
(14)厲:通“癘”,瘟疫。
(15)凶歲:荒年。著:中(h^ng仲)。
(16)虛耗:空虛耗盡。虛耗之家:這裡指命中註定要貧困的人家。
【譯文】
英明的君主是在偶然的時機創立帝業,好的輔佐是在碰巧的機會被破格提拔。一般人認為是韓信、張良輔佐幫助了漢王劉邦,所以秦朝滅亡漢朝興起,漢高祖得稱帝王。漢高祖命該自然稱王,韓信、張良之類人時運該自然興起,雙方相互碰在一起,就像有意互相尋找一樣。所以漢高祖在豐邑、沛縣興起,是豐邑、沛縣的子弟骨相多富貴,並非上天以子弟來幫助漢高祖,而是他們祿命與骨相的貴賤恰巧與取得的富貴相適應。趙簡子廢除太子伯魯,立了庶子無恤。無恤恰好是貴命,也該當國君統治趙地。一般人認為伯魯不賢明,不如無恤。其實是伯魯命該卑賤,心智才很糊塗。韓生官做到太傅,一般人認為是依賴倪寬,實在說不是這樣。其實太傅該當顯貴,才恰好與倪寬相遇。趙武在褲子中隱藏,整天不啼哭,這並非有人遮住他的嘴,堵塞他出聲;而是祿命和時運註定他該活,讓他睡著碰巧得逃脫。所以命定要立軍功封侯的人,一定會斬註定被劍戟殺死者的頭,命定要成富家商人的,肯定會強奪註定貧困人家的財物。命定要被削除封地,免去爵位,罷掉縣令、黜退相職,犯罪觸法事實確鑿,這是俸祿、官秩恰巧到了極限。所以瘟疫之氣所中傷的,肯定是加予命短的人;荒年所傷害的,一定是受飢餓註定要貧困的人家。
骨相篇第十一
【題解】
本篇闡述人的骨(骨骼、形體)相(相貌)能反映人的命和性,故篇名稱為“骨相”。
王充認為從人的骨骼、形體、相貌、聲氣上,能反映出由氣形式的命與性,“性命繫於形體”。他把能從一個人身體上考察出其命和性的現象,稱為骨相、骨法。認為命與性都有骨法,“非徙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只要骨相相似,人的性、命也會相似,“類同氣鈞,性體法相固自相似。”要是骨相不同,所體現的富貴貧賤、壽命長短以及操行好壞也就不同,“富貴之骨,不遇貧賤之苦;貧賤之相,不遭富貴之樂”,“操行清濁亦有法理”。他還認為一個人只要知骨相,懂骨法,就能察相而知其性命,“案骨節之法,察面板之理,以審人之性命”,“見富貴於貧賤,睹貧賤於富貴”,“無不應者”。這種察相知命說,實在不敢恭維。
【原文】
11·1人曰命難知。命甚易知。知之何用?用之骨,體。人命稟於天,則有表候於體(1)。察表候以知命,猶察鬥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謂也。
【註釋】
(1)根據文意,疑“候”下奪一“見”字。本書《命義篇》有“壽命修短,皆稟於天;骨法善惡,皆見於體”,《吉驗篇》有“人稟貴命於天,必有吉驗見於地”,句法與此一律,可證。見:同“現”。
【譯文】
人們說命難於知道。其實命很容易知道。根據什麼來知道它呢?根據人的骨骼形體。人命從上天稟受氣一經形成,就在身體上有徵候表現出來。只要仔細詳察一下表象就能知道命了,就同看了鬥和斛可以知道容量一樣。表象,說的就是骨法。
【原文】
11·2傳言黃帝龍顏(1),顓頊戴午(2),帝嚳駢齒,堯眉八採,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