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的話——在所有證件都證明姜眠女士才是四膳堂真正擁有者時,她為什麼還能越過姜眠女士代表四膳堂簽訂這些合同?以及簽訂合同、抽調資金,為何不簽署她自己的名字,而是冒簽姜眠女士的名字?」
話音剛落,法庭兩側白屏均投放不少四膳堂採購合同中的甲方簽名、或四膳堂有大款支出的排程者簽名。所有簽名,均是手寫的「姜眠」二字!
除此之外,每份簽名旁邊都有來自鑑定科的鑑定結果,說合同上的「姜眠」二字並非出自姜眠手中,實質出自陸卓桃!
被告律師愣得不輕。
他驚聲反對:「我方在舉證期間並未見過這類證據,我抗議原告方做『證據突襲』!」
作者有話說:
前期評估失敗,不是上下兩章寫完,得分上中下才能徹底跟陸、姜父薑母拜拜。(我每章節字數不多)
另外,有點弱弱的申訴下:我就上週更新比較少,往常都是每週15w或者21w的字數更新(這也是編輯強制要求)。那些小紅花,是隻有日更3000以上才顯示,我有些2k+更新的都沒顯示花
我很注意不注水。
有時也會回頭調整語病或者抓蟲(這會導致提示更新?讀者今天提示我說影響不好。我下回注意,我現在都是晚上十點多才下班,所以更文時間在晚上十二點甚至凌晨兩三點,沒辦法,我很嘔血的盡力了不是故意吊胃口,it真得非常忙)
第53章
「在舉證期間, 我方就曾備註說明——部分證據因時間關係,未必能在開庭前完成!因為這麼多合同提交鑑定科鑑定筆跡,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這是客觀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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