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經世大法墮失無遺。'3'
所謂“漢唐以後”云云,似即針對清代糧政現狀而言。
全祖望說:今上即位,有意大用方苞。尋遷禮部侍郎。“詔許數日一赴部,平決大事。公雖不甚入部,而時奉獨對,一切大除授並大政,往往諮公,多所密陳,盈庭側目於公”;“公之密章秘牘,世所未見”;和碩履親王嘗曰:“其強聒令人厭,然其堯舜君民之志,殊可原也”。'4'
乾隆二年,方苞再以雍正八、九年間河南旱荒,“盡發數年所積倉谷五十餘萬石,兼截漕糧以散之,谷尚不敷,乃折銀以代谷,而無谷可糴”的例子,證大災大飢之必應備,覆上疏稱:
諸臣設更有如雍正九年衛、彰等處之旱荒,將何以贍之?倘有如漢、唐、宋、明一二千里之水旱,皇上即不惜數百萬帑金以賑之,而水路不通之地雖有米糧,將如何轉運,況鄰省亦無積穀乎?……
臣願我皇上,熟計審處,斷自聖心,勿以浮言而阻實政也。'5'
方苞的上述想法,可以說具有相當的代表性,也很能動人聽聞,對於皇上堅定增強倉儲的決心乃至糧政上的巨大改變,可能起過重大的作用。
乾隆以前,清代倉儲存在許多不盡人意之處。清代初年,政府即使有心也無力於增加倉儲。康熙朝平定三藩之後,屢次勸捐倉谷,但屢積屢散,實儲多不足恃,有事多靠中央儲備。雍正間尤賴省際調撥,而輔以民間商業流通。其時國家倉儲雖有定額,實儲遠為不足。故曰:“康熙間倉儲,有銀無米;雍正年間,雖經整飭,亦未詳備”。'6'因此不管方苞所奏是否動聽,當時倉儲的實際情況和糧政本身的重要性質,確實為今上提供了一個選擇的可能和施展抱負的宏大舞臺。
乾隆二年五月,上宗諭:“養民之政多端,而莫先於儲備”;“今天下土地不為不廣,民人不為不眾,以今之民耕今之地”,理應“儲蓄有備,水旱無虞”;而“我國家休養生息,民物滋繁,宜其戶慶盈寧,蓄積饒裕,乃猶時虞匱乏之虞,其咎安在?”'7'表示在糧政方面將有一番大的作為。
清代政府手中的糧食,分為中央和地方儲備兩種。清初以來因財稅支給制度的某些變更,本色稅糧已遠較明末為少,'8'其構成以漕糧為主,起運貯存京師。這四百餘萬石稅糧,在滿足宮廷、政府機構和軍隊使用之外,常有剩餘,可以撥濟受災地區(即所謂“截漕”)。但就用途之專、數量之大而言,分佈於各地的倉儲則顯得更為重要。其中包括常平倉(設於省、府、州、縣城市),社倉(設於鄉村),義倉(設於市鎮),以及旗倉(設東北),營倉(設近邊),鹽義倉(設瀕海)等。其中最重要的當屬專為賑恤和平抑糧價而設的常平倉,按規定於春夏出借(有息),或平價出糶,秋冬糴還;凶歲則給散貧戶。其來源則主要動用正項採買及捐輸(如捐監或按田糧分捐)等。
採買涉及政府財政,給地方政府的日常行政帶來很大麻煩,如用何種價格買補,買價能否超過(平糶)賣價;在糧食的保管方面,則有虧損、挪移、賠補等等問題。所以當日的問題,乃一在於“買”,一在於“存”。為避開這些矛盾,最好的一個辦法,可能就是捐監了。
繼各地採買開始之後,乾隆三年正月諭令開捐,於本省交納本色。'9'計劃除各省額設常平倉谷二千八百餘萬,應予買足之外,增定捐監谷三千二百萬石。'10'以使常平倉谷總數達到六千萬石之多。
過去學界不免想當然的以為,皇帝是一個“熱血青年”,並不瞭解底下的實際情況,最新利用檔案資料的研究表明,不同級別的官員透過不同手段向他反映了許多真實情況(無論是在倉糧的使用上,還是在其儲存上),他對底情是相當瞭解的,只不過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目標,“知其不可而為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