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地流了下來。
林子安。
看了那麼久的錄影,我終於在錄影裡看到了他的身影。
我的嘴角忍不住向上勾起,可是眼淚卻止不住流下。
這也許就是林子安留在這個世上的最後的、最寶貴的一個紀念了吧?
投映停了,卡在了我們下樓的那一刻。
審訊官指著揹著林阿姨的人問:“這人是誰?”
我低下頭,擦掉淚,低聲說:“林子安。”
啪……!
審訊官終於爆發了,一巴掌拍在桌上,冷冷說道:“我忘記告訴你了,林子安,在2015年5月17日下午,去車站接親戚,在過馬路的時候,為了救他的表弟林子真,出了車禍,經搶救無效,於當晚23點死亡。這些監控器錄影,是21日當天與22日凌晨的錄影,林子安又怎麼可能復活過來,出現在自己家裡面?難道我們見鬼了?”
真的,就是見鬼啊……
我無奈。
監控錄影的畫素就是渣,根本就不能拍出林子安的臉。
“說,這個人究竟是誰?是不是你的另一個犯罪同夥?”
我擦擦鼻子,抬起頭來,聲音有些梗咽:“你們捉我來,究竟是想控告我們什麼罪?我根本沒有辦法和你們解釋這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因為你們根本就不會相信我的話!”
審訊官冷冷地盯著我,說:“我們打算控告你,非法入室盜竊,破壞他人家庭財產,以及殺人碎屍。”
我冤枉:“我殺什麼人了?那些人都是死屍,他們早就死了,難道你們就查出我犯罪的證據,就沒有去查過那些死屍的真實身份嗎?如果你們查到了,那你們就應該知道,這些人早就死了好多天了,我們根本就談不上是殺人!”
“抱歉,根據現場狀況來看,我們無法辨析死者的身份。”
我囧!
屋漏偏逢連夜雨!
第66章 48小時
警察局決定將要以非法入室盜竊,破壞他人家庭財產,以及殺人碎屍等罪名起訴我和許哲也,證據確鑿,他們有我們進入林子安家中的監控錄影。就連那碎屍的兇器,就是那把菜刀上有我、許哲也、林子安三個人的指紋。
然而最糟糕的還不是這個,最糟糕的是那些屍體根本分不清誰是誰,因為冷凍過、又被破壞過,所以屍體的真正死亡時間難以推斷,所以根本無法洗脫我們殺人碎屍的嫌疑。而完整的驗屍報告最快也要3天時間才能出來,不過看碎成那種程度,要做出一份完整的驗屍報告,起碼需要更長的時間。
在我被審訊的是第五個小時後,審訊官再度審問了我。
一個人待在完全黑暗的小黑屋裡,沒有光、沒有水、沒有聲音,只有恐懼與不安。當審訊官進來的一剎那,我真覺得他就是一顆在黑暗裡閃閃發光的救星。
只可惜,他不是來解救我的,而是不停地設計陷阱讓我跳下去的。
他走到我的面前。直接和我開門見山說:“你的同夥已經招供了,說這件事情就是你們三個人聯手做的,我勸你不要再掙扎了,趕緊自首吧!”
我一聽就知道假的。
“不可能的。許哲也那人我知道。他最多是在開始的時候,不會老實和你們說話,因為他知道你們根本不會相信我們的話的。也許你們用什麼辦法讓他說了真話。但我知道,他是寧願自己抗,也不會害我的。而且,沒有做過的事情,我是不會認的……”我話音未落,臉上就捱了一拳,真是……哪兒有傷就往哪兒揍啊!
我被揍趴在桌上,審訊官舉著拳頭威脅我:“到了這個份上,你還不肯坦白?我們現在手上握有你們的犯罪證據,這些證據呈上法庭。你們絕對會判死刑!如果你現在肯招認罪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