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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溝坑穴裡,把蝗蟲耙在一起堆集之多要以千斛來計算,直接攻擊蝗蟲本身,蝗災還不能制止,何況僅僅去攻擊陰類事物,雨怎麼能夠停止呢?

【原文】

46·5《尚書大傳》曰(1):“煙氛郊社不修(2),山川不祝(3),風雨不時(4),霜雪不降,責於天公(5)。臣多弒主(6),。。多殺宗(7),五品不訓(8),責於人公(9)。城郭不繕(10),溝池不修,水泉不隆(11),水為民害,責於地公(12)。”王者三公,各有所主(13);諸侯卿大夫(14),各有分職。大水不責卿大夫,而擊鼓攻社,何知不然?魯國失禮,孔子作經,表以為戒也(15)。公羊高不能實(16),董仲舒不能定(17),故攻社之義,至今復行之。使高尚生,仲舒未死,將難之曰(18):久雨湛水溢,誰致之者?使人君也,宜改政易行,以復塞之;如人臣也,宜罪其人,以過解天(19)。如非君臣,陰陽之氣偶時運也,擊鼓攻社,而何救止(20)。

【註釋】

(1)《尚書大傳》:解釋《尚書》的書。舊題西漢伏生撰,可能是伏生弟子張生、歐陽生或更後的博士們雜錄所聞而成。其中除《洪範五行傳》首尾完備外,其餘各卷只存佚文。清代陳壽祺有輯本,凡四卷,補遺一卷。

(2)煙氛:煙火氣。指古代祭天地時燒柴火和祭品的一種儀式。郊社:古代冬至祭天叫“郊”;夏至祭地叫“社”。修:治。

(3)祝:疑為“祀”之形誤。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亦作“山川不祀”,可證。

(4)不時:不合時節,失調。

(5)天公:漢代有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天公指太師。責於天公:漢儒根據“天人感應”論,認為天公是調和陰陽的,如有天災發生,就責罰他。楊慎《丹鉛總錄》二十六“瑣語類”引《尚書大傳》曰:“太師,天公也;太傅,地公也;太保,人公也。”

(6)多:不應有而有。弒(shì士):古代稱臣殺君,子殺父為“弒”。

(7)。。(niè聶):同“孽”。庶子:古代指眾妾所生之子。宗:嫡長子。

(8)五品:即“五常”。參見6·4注(1)。不訓:不順,紊亂。

(9)人公:指太保。

(10)繕:修治。

(11)隆:旺盛。此引《尚書大傳》語,“不隆”當為“不降”。二字聲類同,故伏傳降字多作隆。王應麟《王會篇補註》引《尚書大傳》:“隆谷玄玉。”鄭注云:“隆”讀為“厖降”之降,是其證。可備一說。

(12)地公:指太傅。

(13)主:主管,負責。

(14)諸侯:西周、春秋時分封的各國國君。卿大夫:西周、春秋時國王及諸侯所分封的臣屬。(15)表:標明,指出。

(16)公羊高:參見16·20注(17)。實:正確地加以解釋。

(17)董仲舒:參見13·7注(1)。定:定論,作出正確的結論。

(18)這裡是王充自己提出的責難。

(19)解(jiè屆):通達,上聞。

(20)而何:當作“何而”。“而”,“能”古通用。

【譯文】

《尚書大傳》上說:“祭祀天地的時候不認真舉行儀式,不祭祀山川之神,風雨失調,霜雪不按時而降,就對天公進行責罰。臣下不應弒君而弒君,庶子不應弒嫡長子而弒,五常紊亂,就對人公進行責罰。不修治城牆,不清理溝池,水泉不旺盛,水給百姓造成了災害,就對地公進行責罰。”君王設定三公,各有所主管的事務,諸侯卿大夫,各有份內的職責。大水成災不責罰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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