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去到。這裡是把書送到的意思。守:郡守。尉:郡尉,輔助郡守掌管軍事的長官。集:遞修本作“雜”,可從。雜:都,共。
(13)遞修本“書”下有“者”字,可從。
(14)棄市:在鬧市處死,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
(15)《史記·秦始皇本紀》“舉”下有“者”字,可從。
(16)多:只,盡。妖言:怪誕的說法。
(17)御史:御史大夫。參見11·10注(7)。
(18)者:疑皇衍文。《史記·秦始皇本紀》無“者”字,可證。
(19)以上事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譯文】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陽宮設酒宴,博士七十人前去為秦始皇祝壽。僕射周青臣進表稱頌秦始皇的功德。可是原齊國的淳于越卻進表勸說秦始皇不該不封賞子、弟、功臣而自己去挾制大臣們,並且指責周青臣認為他當面奉承秦始皇。秦始皇把他的意見交給丞相李斯。李斯責備淳于越說:“這些儒生不效法今人而去仿照古人,用它們來非難當今皇上,迷惑混亂老百姓。我請求皇上下命令給史官,凡不是秦國史官記錄的歷史材料都燒掉。不是博士官職掌的書藉典冊,其他天下有敢收藏《詩經》、《尚書》、諸子百家語錄,舊六國刑書的,要他們全送到郡守郡尉那兒去統統燒掉。有敢兩人私下說及《詩經》和《尚書》的,就拖到鬧市處死示眾;有用古制非難現今制度的,全族處死。官吏知情不舉報的,跟他們同罪。”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張。第二年,秦始皇三十五年,這些儒生在咸陽盡說不中聽的話。秦始皇派御史大夫追查審訊他們,這些儒生據說互相告發,於是秦始皇決定親自處決違犯禁令的四百六十七人,把他們統統活埋。焚燒《詩經》和《尚書》等書,起源於淳于越對秦始皇的勸說;活埋儒生,起因於這些儒生說不中聽的話,被活埋的有四百六十七人。流言誇大說活埋了儒生,想滅絕《詩經》、《尚書》等書,而且還說儒生完全被活埋了。這不是事實而且又過分誇大了。
【原文】
25·19傳語曰:“町町若荊軻之閭(1)。”言荊軻為燕太子丹刺秦王,後誅軻九族(2),其後恚恨不已(3),復夷軻之一里(4)。一里皆滅,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註釋】
(1)町町(t!ng挺):土地平坦的樣子。這裡還有人被消滅得一乾二淨的意思。
(2)九族:古代立宗法、定喪服,都以本身以上父、祖、曾祖、高祖和本身以下子、孫、曾孫、玄孫為九族。但也有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包括異姓親屬的九族。
(3)恚(hu@惠):憤怒,怨恨。
(4)夷:滅,殺。一里:整個鄉里。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荊軻住的街巷被蕩平,人被殺得一乾二淨。”這是說荊軻為燕太子丹刺殺秦王嬴政,後來秦王殺了荊軻的九族,那之後秦王還憤恨不止,又殺光了荊軻的整個鄉里。整個鄉里全被殺光,所以叫做空空如也。這話太誇大了。
【原文】
25·20夫秦雖無道,無為盡誅荊軻之裡。始皇幸梁山之宮(1),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車騎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後,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損車騎。始皇知左右洩其言,莫知為誰,盡捕諸在旁者皆殺之(2)。其後墜星下東郡(3),至地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皇帝聞之(4),令御史逐問,莫服(5),盡取石旁人誅之。夫誅從行於梁山宮及誅石旁人,欲得洩言、刻石者,不能審知,故盡誅之。荊軻之閭何罪於秦而盡誅之?如刺秦王在閭中,不知為誰,盡誅之,可也。荊軻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