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兩張美國運通卡,好一陣子我簡直驚呆了。從來沒想到有人會有兩張卡——一張個人卡,一張公司卡。當時只想,這個意外發現實在是太幸運了。第二天一早我就直飛倫敦,住進了攝政王街上的朗廷希爾頓酒店一間陽臺客房,500英鎊一晚。接下來一連三天,我混跡於邦德大街,享受餐館、香檳酒、高階酒吧,樂而忘返。
我一點兒也不知道那次歷險總共花銷了多少,現在又一次在曼徹斯特中央車站警署拘留室坐下來,方才明白。值班女律師抬起頭,皺著眉頭:“一萬一千英鎊多一點,”語氣好像說肯定弄錯了。一開始我感到一陣狂喜,在監獄的日子裡,好久沒有過這種興奮的感覺了。
第四章 小偷生涯(10)
一萬一千英鎊。花在那些個白天,當我為夜晚外出而挑選穿著時;花在那些個夜晚,當我在一家又一家酒吧留下半空的香檳酒瓶時。一時我被成就感淹沒,但它並不能改變不那麼有成就的現實。這可是不小的一筆欺詐,對於可能的判決和能否保釋都會有很大影響。
瑪勒麥松酒店裡某個隱蔽的電子眼捕捉到了我的形象,而朗廷希爾頓酒店也能拿出一套與在下匹配的象素。我被剝奪了所有權利,律師也愛莫能助,他預計我會被判兩年監禁,而且拒絕保釋,說完他就去跟警察談判,留下獨自我品嚐苦酒。
痛苦到來的方式使之加倍難以忍受。回想起朗廷希爾頓之旅和它所代表的一切,同時眼看又要被關更長時間,這一正一反,實在讓我心都要碎了。但是,法制系統是一個難以預料的動物(您大概已經發現這一點),當律師再次出現時,所有的擔憂都煙消雲散。警察問他我過去是否有按時出席審判的記錄。他給了個肯定回答,就這樣,我又被保釋出去了。
十分鐘後我就走在去曼徹斯特皮卡迪裡車站的路上,頭暈暈乎乎的,但心情好極了。我太心神不定,直接上了去格拉斯哥的火車,卻忘了身上僅有的是蘭卡斯特監獄發的囚犯旅行證。禍不單行,查票員是個白痴,毫無理由地非讓我在蘭卡斯特下車不可。
在人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我只好在蘭卡斯特那個令人厭煩的小車站下車。等候下一輛去格拉斯哥的火車十分無聊,於是我加入售票處前排隊的行列。令人吃驚的逃脫、朗廷希爾頓和即將歸家的前景大大壯了我的膽。輪到我時,我決定嘗試一下久違的成功味道,不管多小。
我極其耐心地向售票處工作人員解釋我是監獄系統的僱員,有公家旅行證,本來應該讓我乘頭等車去格拉斯哥,可不知怎麼搞的——我十分諒解地聳聳肩——旅行證給弄錯了。那人看了看我。他眼前是個一臉誠懇、身穿漂亮西服的年輕人(我腳邊裝隨身物品的黑色垃圾袋自然沒進入他的視野)。就這樣,一張嶄新的頭等車票到手了。
在巴特菲爾德,家人熱情歡迎我,但沒過多久,當我解釋了為什麼去曼徹斯特轉一圈後,大家就擔心起來。我沒法不告訴他們回來這麼晚的原因,再說讓他們對接下來會發生的事有所準備也好。我儘量讓他們放心,但無法否認一兩個月後又得回去蹲監獄的可能性。
至少目前,一家人又團聚了,吃晚飯時大家聊得熱火朝天,似乎又回到了以前的美好時光。迪恩逼著我講監獄故事,爸媽則問我以後有什麼打算。我說得先等等,看曼徹斯特的事情進展如何,與此同時我會試著找找工作。這話說起來也不假。
第二天我出門想偷張卡,但不到一鐘頭就打道回府。我坐了一兩路公共汽車,進出了一兩家酒吧,然後搭另一輛公共汽車回了家。偷東西我已經沒胃口了,而且也不想冒這麼快又回去蹲監獄的危險。可是,跟歷來一樣,我無法抵擋要有所斬獲的渴望,而斬獲首先就意味著金錢。
我很想試試在某人賬號下訂不同名字的副卡這種做法。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