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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疑問都將迎刃而解。

書中賈珍原型實為雍正最小的第六子弘瞻,“珍”取“瞻”字聲母。“珍大爺”又是賈家族長,所謂居長,其實是反寫,實言他在雍正兒子中最小。雍正死時,弘瞻不到兩歲,所以可卿死後,他“哭的淚人一般”,分明是寫不懂事小孩的哭相。又說他傷心過度,虛脫得拄著柺杖走路,實際提示讀者:那時他才剛學會走路。脂批“可笑,如喪考妣”,這也是曹寅有意加的提示之語,其實死者“秦可卿”就是他的父親。因為弘瞻年幼,所以辦理秦氏喪事時,故賈珍說“愛怎麼辦就怎麼樣辦”,其實,是大人們在操辦這件事。

賈珍與秦可卿之間所謂不正當的曖昧關係,其實就是指父子關係。正如寶玉在太虛幻境與秦可卿雲發生雨之情,也是暗示父子關係。有人問《紅樓夢》中人性事不斷,為何不見生育?更有無知者,竟撰長篇大論,研究紅樓人物“避孕”之謎。因不瞭解作者以性關係隱喻倫理關係這一描寫手法,未免貽笑大方。

弘瞻生於雍正十一年,比弘晝小二十一歲,乃謙妃劉氏所生。在書中由於是反寫,賈珍就比惜春大二十來歲,一個是懵懂小孩,一個是成年男子,本非一母所生,父親又死了,更兼雍正死後,弘瞻已過繼給果親王胤禮為嗣,二人感情疏遠,互不往來是正常的。

乾隆的這個同父異母的小弟弟弘瞻,把錢看得很重,對人對事非常吝嗇,是個不折不扣的守財奴。比如弘瞻的母親過壽,乾隆沒有任何表示,弘瞻在朝堂上對乾隆大加譏諷,乾隆立刻反擊道:你坐擁鉅萬家資,待母妃甚薄,還向母妃索財。弘瞻強行委託一位官員為他高價賣人參,索取高額利潤。這個官員後因案件爆發被捕入獄,審訊中將弘瞻強賣之事揭發出來,乾隆惱怒不已,覺得弘瞻丟盡了皇家顏面。頒旨降了弘瞻爵位。後因作惡多端,終因購買人參事被奏革去世職停奉,派往海疆效力。這些行徑與書中賈珍百無聊賴,奢侈放縱極其相似,而且結局吻合。

且看第一百零七回東府被抄之後,朝廷下文處理賈赦、賈珍“但身繫世襲主職員,妄知法紀,私埋人命…派往海疆效力贖罪”。作為族長的賈珍當屬罪有應得。賈府在北靜王等的庇護下,家道復初,“珍大爺不但免了罪,仍襲了寧國三等世職”。“所抄家產,全行賞還”。“寧國府第發交居住”。第一百十九回描寫賈珍的這些文字,寫的就是後來的弘瞻。

弘瞻死於乾隆三十三年。按我前文結論,《紅樓夢》只寫到乾隆十年前後,那時弘瞻才十二、三歲,按理,弘瞻的事情是入不了《紅樓夢》的,除非《紅樓夢》真的寫到了乾隆三十三年。是不是我的結論有問題呢?當然不是,你明白嗎?作者寫弘瞻,還有另外的目的,就是“敲山震虎”寫他的繼父胤禮。康熙十六子胤祿、十七子胤禮和三子胤祉,是雍正在位期間炙手可熱的人物,一向為曹寅所不齒,在《紅樓夢》中他們自有相應的替身,後文我將以專節詳述。

曹寅在寫《紅樓夢》時,胤禮在世。胤禮死於乾隆三年,胤祉死的更早,但胤祿卻活到乾隆三十二年。對於康熙最後的幾位王子(還有十四阿哥),尤其一向獲“秉性忠直、存心寬厚”之讚譽的胤禮,曹寅著筆時仍然相當謹慎,他將胤禮的劣跡嫁禍於繼子弘瞻,既可貶胤禮之淫奢,又可諷雍正之後不爭氣,可謂一箭雙鵰。也就是說,發生在賈珍身上的事,大部分是胤禮所為,時間則在乾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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